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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10月新规重磅来袭,哪条与你有关?

陪伴你的 贵州团省委学校部 2020-08-23

导读

进入10月,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新规定、堪称“最严”驾考新规……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一起来看!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实施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 


《规定》确定: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五大原则”,即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


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自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范》明确: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

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智能快件箱寄递有新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堪称“最严”驾考新规实施

新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考新规主要对考试内容、时间进行了调整,科目二增加4个项目,科目三限制考试时间并增加对超车内容的考核。

1.科目二增加4个考试项目


根据新规,科目二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4个考试项目:隧道模拟行车、窄路调头、高速取卡、限宽门。


2.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有时间限制


① 科目二的倒车入库,必须在210秒内完成;


② 科目二的侧方停车,时间不能超过90秒。


否则视为挂科处理。


3.科目三考试时间限制


之前旧规中,科目三路考的时候,是没有考试时间限制的。


10月1日实施的新规中:考生在绿灯亮起后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否则将判定为考试不合格。


此项新规是为了加强学员的时间观念,以免延误交通信号灯路口的车流而造成交通拥堵。


4.新增超车内容考核


① 科目三考生在超车前不通过观察内、外后视镜及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被判定为不合格。同时还需注意。


② 在车辆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时,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同样属于不合格。


个人房贷利率新政来了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施行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类保险宣传材料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银保监办日前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每个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


此外,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保健食品原料范围有新要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

此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


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取消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 

排版:赵英举 贵州民族大学

审核:林芮宇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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