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丰:企业如何用好公共数据开放政策
2019 年上海市首度创新性地通过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可以通过无条件、有条件两种形态对社会予以开放。而在去年 11 月,又再度发布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试行)》对有条件开放数据如何应对“个人”、“组织”、“客体”三类会涉密、涉敏的数据做好针对数据使用主体的”数据安全“、”使用场景“、”通报机制“提出了要求。
4月,上海经信委启动了《上海市公共数据试点应用征集》,面向全社会征集公共数据融合的试点应用,可以根据需求开放有条件数据和提供尚未开放的数据。
5 月 6 日,由市大数据联盟组织,于上海超算中心举办了第一场“公共数据开放应用试点政策宣贯会”。开放数据中国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高丰博士受邀做专题报告《公共数据开放政策指南——企业如何理解和实践》,以下为演讲内容 PPT 回顾。
从开放数据概念来说,国际语境原有的开放数据是一种严格的公开数据在机器可读、开放授权(即无使用、转发限制的授权协议)下流通的数据,这种严格定义下的数据开放有其特定的政治背景加持而可行的原因。而在数字经济大趋势下,探索更多样的数据流通的形态比如数据信托(data trust)等是一个国际共性问题。中国在此背景下,对数据对外流通利用统称为开放数据是可以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外概念上的差异可能导致交流时的混淆,因此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在探索开放数据时应当理解中外开放数据概念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专业用词和数据方、监管方沟通。
在过往多年的 SODA 赛事模式的经验中,我们见证了不同数据一旦流通起来,都能够发挥一定的公共价值和商业价值。这当中值得关注的是如何让数据流通常态化、规则化、体系化,以及在数据更开放的同时,促使相应的商业环境更为开放,能够容纳传统体系外的创新成果和中小微企业。
对于企业来说,公共数据开放是一个新鲜的事务。如何去理解政策,从而用好政策,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数据源机构同样在学习和不断迭代修正数据流通开放的机制。良性的互动和互相的学习是在这个过程中必不可缺的。开放数据中国也乐意在这个过程中对有需要的双方提供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