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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省高考政策稳中有变(上):平行志愿模式进一步延伸

2014-06-20 高中数学高考数学那些事

5月27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2014年山西省高考政策,针对今年高考政策中大家最为关心的政策问题,本报将分上下篇一一进行解读。


A.考试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 外语听力成绩不计入总分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6月7日9∶00—11∶3语文、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6月8日9∶00—11∶3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5∶00—17∶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B.考生志愿一经填报,无人可以更改

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考生志愿填报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的办法;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C.全部科目网上评卷

今年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组和技术支持组,加强对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同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也会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D.今年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3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5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 (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B、C类)批次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 (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2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专科(高职)“专项生”批次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 (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 (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第一批本科 (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只招收省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醒:今年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依当批院校缺额情况确定。征集志愿控制分数线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拟定,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我省今年仍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今年我省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传统志愿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


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这一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传统志愿投档模式:根据“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F.投档程序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程序,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模式。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先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充投放平行参考志愿;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G.考生照顾政策

哪些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一介绍。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我省确定运动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另外,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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