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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7年7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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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是之
1专利流氓 近日媒体报道,iPhone6和iPhone6 Plus涉嫌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一纸决定,责令停售。苹果当然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树大招风,苹果公司一向是「专利流氓」的重点关注对象,专利风波从未停歇,曾被一家德克萨斯州的专利流氓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苹果的 iPad 和 iPhone 中有打电话、发邮件等功能,侵犯了其专利。
所谓「专利流氓」(Patent Troll),是指那些没有专利实体业务、从未生产其专利产品,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以获取赔偿,并以此为生的个人或公司。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下图就是专利流氓的商业模式。
天黑路滑,社会复杂;人心叵测,江湖险恶。这可真是,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懂法律。 2法律保护流氓
专利制度,在被广泛解读为保护知识产权合法受益人的权益免受侵害的时候,但以美国科技界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却因为这个糟糕的法律制度而损失惨重,因为专利法已经成了专利流氓的保护伞。
在美国,「专利流氓」的猖獗,已经到了让产业界无法忍受的地步。经过多年的「洗礼」,「专利流氓」的诉讼手段越来越高明,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我们再不认真管管NPE的种种滥讼行为,迟早有一天我们将失去创新研发带来的社会进步」。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最新研究表明,从2005年到2015的十年之内,被NPE提告的企业从300多家激增到2000多家,而同一时间内被专利实施者(PE)控告的企业数量却始终维持在500家上下。「专利流氓」的诉讼,已经远超真正从事研发创新的科技业者。下图中绿色线条为专利实施者(PE)发起的诉讼,红色线条是非专利实施者(NPE)发起的诉讼。
著名律师事务所高赢(Goodwin Procter)2014年发布过一份关于「专利流氓」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上世纪 1995 到 1999 年,非执业实体在法庭上获得的赔偿金收入的中位数达到了 560 万美元,同期实体公司起诉侵权公司获得的赔偿金收入的中位数在 550 万美元,双方水平相当;而进入21世纪,非执业实体在法庭上获得赔偿金水平则远超过了实体公司的赔偿。
3假保护,真垄断
专利制度的雏形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垄断权。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完整的专利法,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该法被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专利法的始祖,欧美其他国家在本国工业革命前夕,纷纷效法英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美国、法国分别于1790和1791年颁布了本国第一部《专利法》。
专利制度最初的诞生,主要是授予特权的垄断租用,跟促进科技发展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后来,人们受认知局限的限制,基于想象和不加思考的美化,赋予了专利制度保护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美名,掩盖了专利制度垄断的本质。加上欧美等国家的确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领先于世界,使得整个世界都误以为是专利保护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各国纷纷效仿。
90年代初期,美国稀里糊涂地同意了软件专利的申请,开始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软件专利的后果。但在90年代中期微软被Stac 公司利用软件专利起诉并败诉后,很多公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都在申请专利的方面加紧了步伐,到最后专利申请,以及前面图中所展示的专利诉讼的爆炸性增长。市场很快就冒出了很多专门利用专利来进行谋财的公司,这一风气迅速从 PC 端延伸到手机终端。
由于专利的保护,让很多的开发者在开发一款软件的时候不得不去避免与申请过的专利重合。而也正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所有的公司都在专利方面下狠功夫,而想要做一个好的软件,还不想被别人起诉,就必须小心翼翼的穿过这片专利雷区。
这是一个,鹬蚌相争,三败俱伤,无人得利的局面。消费者并未因专利制度而获益,致力于研发生产的公司却不得不面对诉讼或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更多的研发。唯一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就只有「专利流氓」,他们的野蛮存在是对专利制度所宣称的保护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一个巨大讽刺。
4与邪恶为伍
如果时光倒流,也许苹果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当年在庆祝胜利的时候,恐怕没有想到今天会遭到各种花样不同的专利诉讼。
2013年8月25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最终裁定,三星侵犯苹果公司数项专利,需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6.2亿。当时面对这个判决,苹果公司 CEO 库克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信末感慨:「今天,是价值观的胜利,我希望全世界都看到这一点。」
不过库克没有意识到,他的胜利只是暂时的,因为那是邪恶价值观的胜利。
库克的胜利,只是邪恶暂时站在了苹果一方。与邪恶为伍,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2015年2月25日,就在Apple Watch以及新MacBook发表会前夕,苹果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侵犯了Smartflash所拥有的三项专利,必须支付其5亿多美元的赔偿金。
而 Smartflash 则是一家典型的非专利实施实体(NPE)的「专利流氓」公司,并不生产产品,专门钻专利制度的漏洞。被 Smartflash 盯上的公司,还包括三星、Google、以及HTC。而这家公司据以提告的凭证,只有区区七项专利,典型蚂蚁吃大象的节奏。
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曾表示,「现在一台手机里有45万项专利,接下来就看什么时候能达到450万项。」他认为现在的专利申请就像是一场「挖坑运动」,言下之意,申请专利的目的更像是等着竞争对手掉下去。
专利带来的竞争,并不是有益的良性竞争,而是逼迫市场上的参与者要么成为「挖坑者」,要么要花大力气下血本去防范掉进「坑」里,同时还使得市场上凭空产生了「专利流氓」这样的投机者,利用法律漏洞强取豪夺,而不是真正的创造财富和交换财富。
「坑」的制造者,不是别人,而是各国专利法律制度本身,以及深藏在背后,人们对专利制度的错误观念和认知。
当流氓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要击退的不光是流氓,还有法律本身。
2016年06月20日 2016年第 31 篇原创文章。关注后回复「狗血」给你看世界如何狗血。 认识自己,理解世界一起分享生活中的经济学 每天都在进步,欢迎-->长按二维码关注
其他
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懂法律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树大招风,苹果公司一向是「专利流氓」的重点关注对象,专利风波从未停歇,曾被一家德克萨斯州的专利流氓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苹果的 iPad 和 iPhone 中有打电话、发邮件等功能,侵犯了其专利。
所谓「专利流氓」(Patent Troll),是指那些没有专利实体业务、从未生产其专利产品,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以获取赔偿,并以此为生的个人或公司。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下图就是专利流氓的商业模式。
天黑路滑,社会复杂;人心叵测,江湖险恶。这可真是,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懂法律。
专利制度,在被广泛解读为保护知识产权合法受益人的权益免受侵害的时候,但以美国科技界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却因为这个糟糕的法律制度而损失惨重,因为专利法已经成了专利流氓的保护伞。
在美国,「专利流氓」的猖獗,已经到了让产业界无法忍受的地步。经过多年的「洗礼」,「专利流氓」的诉讼手段越来越高明,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我们再不认真管管NPE的种种滥讼行为,迟早有一天我们将失去创新研发带来的社会进步」。
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最新研究表明,从2005年到2015的十年之内,被NPE提告的企业从300多家激增到2000多家,而同一时间内被专利实施者(PE)控告的企业数量却始终维持在500家上下。「专利流氓」的诉讼,已经远超真正从事研发创新的科技业者。下图中绿色线条为专利实施者(PE)发起的诉讼,红色线条是非专利实施者(NPE)发起的诉讼。
著名律师事务所高赢(Goodwin Procter)2014年发布过一份关于「专利流氓」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上世纪 1995 到 1999 年,非执业实体在法庭上获得的赔偿金收入的中位数达到了 560 万美元,同期实体公司起诉侵权公司获得的赔偿金收入的中位数在 550 万美元,双方水平相当;而进入21世纪,非执业实体在法庭上获得赔偿金水平则远超过了实体公司的赔偿。
专利制度的雏形萌芽于中世纪的欧洲,是由封建君主政府以特许的方式,授予一些商人或工匠的某项技术以独家经营的垄断权。近代意义的世界第一部完整的专利法,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垄断法》。该法被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专利法的始祖,欧美其他国家在本国工业革命前夕,纷纷效法英国,相继建立了专利制度。美国、法国分别于1790和1791年颁布了本国第一部《专利法》。
专利制度最初的诞生,主要是授予特权的垄断租用,跟促进科技发展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后来,人们受认知局限的限制,基于想象和不加思考的美化,赋予了专利制度保护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美名,掩盖了专利制度垄断的本质。加上欧美等国家的确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领先于世界,使得整个世界都误以为是专利保护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各国纷纷效仿。
90年代初期,美国稀里糊涂地同意了软件专利的申请,开始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软件专利的后果。但在90年代中期微软被Stac 公司利用软件专利起诉并败诉后,很多公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都在申请专利的方面加紧了步伐,到最后专利申请,以及前面图中所展示的专利诉讼的爆炸性增长。市场很快就冒出了很多专门利用专利来进行谋财的公司,这一风气迅速从 PC 端延伸到手机终端。
由于专利的保护,让很多的开发者在开发一款软件的时候不得不去避免与申请过的专利重合。而也正是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所有的公司都在专利方面下狠功夫,而想要做一个好的软件,还不想被别人起诉,就必须小心翼翼的穿过这片专利雷区。
这是一个,鹬蚌相争,三败俱伤,无人得利的局面。消费者并未因专利制度而获益,致力于研发生产的公司却不得不面对诉讼或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更多的研发。唯一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就只有「专利流氓」,他们的野蛮存在是对专利制度所宣称的保护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一个巨大讽刺。
如果时光倒流,也许苹果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当年在庆祝胜利的时候,恐怕没有想到今天会遭到各种花样不同的专利诉讼。
2013年8月25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最终裁定,三星侵犯苹果公司数项专利,需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6.2亿。当时面对这个判决,苹果公司 CEO 库克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信末感慨:「今天,是价值观的胜利,我希望全世界都看到这一点。」
不过库克没有意识到,他的胜利只是暂时的,因为那是邪恶价值观的胜利。
库克的胜利,只是邪恶暂时站在了苹果一方。与邪恶为伍,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2015年2月25日,就在Apple Watch以及新MacBook发表会前夕,苹果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侵犯了Smartflash所拥有的三项专利,必须支付其5亿多美元的赔偿金。
而 Smartflash 则是一家典型的非专利实施实体(NPE)的「专利流氓」公司,并不生产产品,专门钻专利制度的漏洞。被 Smartflash 盯上的公司,还包括三星、Google、以及HTC。而这家公司据以提告的凭证,只有区区七项专利,典型蚂蚁吃大象的节奏。
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曾表示,「现在一台手机里有45万项专利,接下来就看什么时候能达到450万项。」他认为现在的专利申请就像是一场「挖坑运动」,言下之意,申请专利的目的更像是等着竞争对手掉下去。
专利带来的竞争,并不是有益的良性竞争,而是逼迫市场上的参与者要么成为「挖坑者」,要么要花大力气下血本去防范掉进「坑」里,同时还使得市场上凭空产生了「专利流氓」这样的投机者,利用法律漏洞强取豪夺,而不是真正的创造财富和交换财富。
「坑」的制造者,不是别人,而是各国专利法律制度本身,以及深藏在背后,人们对专利制度的错误观念和认知。
当流氓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要击退的不光是流氓,还有法律本身。
2016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