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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闵论坛丨依法依规加强公益类教育托管班的监管力度





上海自2014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办小学生爱心暑托班,该项目已连续多年被列入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区政府也立足于“解民忧、帮民困”,划拨专项资金,安排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公益类教育托管班(以下简称托管班)等相关工作,深受家长和学生们的欢迎。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缺少关于公益类托管班管理的明确规定,存在监管漏洞和法律风险。日前,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的虐童案、长宁检察院依法批捕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在痛恨管理制度松散的园方以及极少部分失德教师的同时,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措施的缺失也深感痛心。因此,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如何依法依规加强托管班的监管力度,将这一解市民之所难、缓社会之所急的民生事项做好、做实,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无疑是个全新命题。如何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完善托管班的组织模式

从目前全市公益类托管班的办班形式来看,基本为两种:一是政府自主举办。二是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即政府通过公开招募遴选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接者。承接者提供的服务可以是全包方式,即所需场地、师资、课程等全部由承接者自行提供;也可以是半包方式,即由政府提供场地、部分师资力量及部分课程。比较这两种方式,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一方面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需要较高的行政成本。而实践证明,政府部门如能引入更具灵活性、专业性和竞争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既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管理代价,也能够有效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班,以对承办者实施在合同框架下的管控为主,辅以各职能部门协同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也更有利于政府加强监管,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相关法律风险,保障所涉及各相关主体的利益。

二、明确托管班法律关系

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办班,这一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有服务购买者(政府)、服务承接者(社会组织)、服务使用者(家长及学生)三方,为了实施有效的监管,需要在法律上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最终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为此:一是要确定责任单位。托管班作为政府实事项目,可能涉及团委、教育、民政等众多政府部门参与。为落实责任划分,首先应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即由主办单位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承担主要监管责任。二是要明确服务要求。主办单位作为服务的购买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于拟购买的服务提出包括服务内容、资质要求、使用场地、安全管理等各要素在内的具体要求。在目前国家对于托管服务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设定服务内容并确定实施方案是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一合同要约可以说是设定了整个购买活动的游戏规则,构成了将托管班项目置于合同框架下进行监管的基础。三是选择承办单位。托管班的办班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办单位的资质。托管班可适当提高承办单位的准入门槛,将范围侧重于证照齐全、师资力量和教育场地完备的教育培训类机构,确保其具有较高的履约能力。四是明确各主体间合同关系。根据主办单位的服务要求和实施方案,建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服务使用者(家长及学生)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及相应的安全责任。在托管班项目中,服务使用者包括家长及学生。建议相关协议应当明确购买相应社会保险的条款,增加托管班的保险系数。

三、加强过程动态监管

法律合同关系确定后,承办单位如何组织实施以及主办单位如何加强过程动态监管是重中之重。主办单位应确立例行检查制度,严格对承接者实施履约管控,对于承办者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提供相应的服务予以例行检查,及时反馈不足并要求其进行相应整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职,协助主办单位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管,方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风险,保障所涉及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托管班作为政府实事项目,安全是底限,为此在办班过程中,应由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确立安全例行检查制度,保证场所房屋、消防安全以及学生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严防火灾等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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