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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闵论坛丨新闵律师交大开讲:律师信访ADR五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8年7月6日上午,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净律师受邀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公共事务学院,作为讲座主讲人参加了济南市槐荫区信访系统干部能力提升班,围绕“律师信访ADR五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的主题为来自济南槐荫区信访系统的近100名干部学员进行授课培训。

本次培训课程,江律师以信访系统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不仅从理论层面对律师信访ADR五全机制作了深度解析,还从具体操作层面结合信访终结、信访积案化解、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等工作实践进行了专门讲授。

课程伊始,江律师以《人民的名义》、《我不是潘金莲》等热门影视作品引出了信访矛盾的定义,即通过信访形式反映的各类社会矛盾,并指出——化解信访矛盾,应当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


随后,江律师提出了律师信访ADR的“五全机制”:

一、“全主体”,指律师信访ADR的服务对象包括信访人、信访部门、信访相对方及责任单位等;


二、“全流程”,指律师从信访接待、初信答复、信访复查、信访复核到案件化解全程参与信访工作;


三、“全方位”,指律师信访ADR的服务内容包括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社会治理、重大工程、行政行为、各类改制、各类改革及涉法涉诉等


四、“全过程”,指从源头治理社会矛盾,包括事前进行评估与预警、事中进行预防与化解、事后进行跟踪化解;


五、“全配套”,指提供专业的服务保障,包括专业社会组织、专业律师队伍、专业服务模式、专业服务经费、专业服务规范、专业服务制度及专业研究平台。


授课过程中,江律师针对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这一重点,向大家展示了《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思维导图》,并结合吕某要求其子徐某享受农民集体分配权待遇的信访事项为实践案例,对不予受理、行政处理以及信访受理三种信访案件处理方式的区分标准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帮助参训干部更简明扼要地厘清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


此次培训持续3个小时,江律师将自身从事社会矛盾化解工作20余载的探索与实践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分别讲授,引发了参训学员积极的思考和讨论。授课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将对照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思考,系统消化吸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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