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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马鞍山人速看,你的工资要涨啦!涉及这么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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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到你身边很多人的钱!袋!子!
你可一定要仔细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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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我省计划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中等收入者比重持续上升,城镇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国企拟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根据草案,我省拟完善各类工资政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人民警察值勤岗位等三项津贴待遇调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地见效。
加快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步伐,推进工资总额分类调控和分级管理。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实行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的政策。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允许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评价渠道。
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计划,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
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落实公务员奖励政策,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
适当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
我省欲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与比较分析,加快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整比较制度。
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
健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
积极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大对低收入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实际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草案,我省将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保障能力,科学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实际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增加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省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
与此同时,加大消费供给保障力度。支持和引导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强化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落实,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推进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城镇居民刚性需求供给,降低居民生产生活成本。
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支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增长值。
怎么样,这条微信里,
与你有关么?
涨工资,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哦!
与此同时,
小编还要提醒你:
这些朋友圈关于你个人福利的“谣言”,
请甄别!
谣言: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继续缴纳了
辟谣:养老保险是五险的一种,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按照不同的比例共同缴纳的。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还得继续缴费,直至职工退休。
延伸:
1.工龄越长,累计缴费年限就越长,养老金就越多。
2.工资越高,缴费基数就越高,养老金就越多。
3.退休年龄越晚,缴纳的养老费用越多,养老金就越多。
4.当地经济越发达,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就越高,依次计发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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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职工养老金计算有档次之分
辟谣: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时间、历年缴费基数高低、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挂钩。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是综合每个职工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情况,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具体计算得出。
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是“千人千面”,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
养老金计算公式
职工养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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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失业了就可以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
辟谣:失业保险金并非失业就能领取。
先来看看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自愿离职的人,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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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生育奖励假增加,职工生育津贴增加
辟谣:奖励假期间有没有生育津贴各地规定不同。例如广东省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这也就是说,部分地区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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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某些个人声称可以办理社保卡
辟谣: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卡的前提是参加社保,办理社保卡必须通过人社部门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大家不要轻信个人“有办法”能办社保卡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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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去医院看病前一定
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否则不报销
辟谣:参保职工和居民可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需要提醒参保人的是,有些社区医院并不是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如果需转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就必须由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然后到社保中心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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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社保卡可以随意借给别人
辟谣:
社保卡既是我们的一种身份凭证,又能进行就医结算、自助查询、还能进行待遇领取、现金存取等操作。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行为,违反基本医保险法规定,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保卡,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1、购买生活用品、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消费等;
2、医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冒用别人的医保卡;
4、把自己的卡借给别人;
5、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会被视为医保欺诈;
6、在医院使用社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给别人,这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是非法牟利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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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住院费用不能超过若干金额
超过部分自己支付
辟谣:医保政策从未规定过每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医疗机构以超过医保限额为由单独收取参保人医疗费用是损害参保人利益的严重行为。只要有参保人反映或举报,医保部门将积极维护参保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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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
辟谣:
医保断缴三个月并不会会清零,但仍会造成诸多不利影响。
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不仅会影响你全部的缴费年限,中断缴费还有可能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无法按期享受医保福利。
医疗保险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开始重新计算。
本文很实用,
转给身边需要的人吧!
告诉ta:你可能要涨工资了哦!!!
来源:中安在线、市场星报
编辑:刘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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