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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常修“四为”之德 锤炼坚强党性

2016-11-01 中国电科四十七所

讲道德、有品行要求我们“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要在“想为、敢为、勤为、善为”上下功夫。常修这“四为”之德,对于党员干部锤炼坚强党性、积极干事创业有着非常大的意义和作用。因此:

  一要常修“想为”之德。这是立德之本。“想为”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行为心态,“立德之本,在乎正心,心正而后身正”,作为党员干部,“想为”就是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乐情怀,也要有“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 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的价值心态。把修德从修心开始,把修德从对党和人民的“宅心仁厚”做起,自觉把普世价值、人生价值与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事业高度统一结合起来,在党爱党、在党忧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把“想为”之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常修“敢为”之德。这是明德之志。“敢为”是一种人格魅力、一种英雄气魄,“只有浩然正气方能养明德之志”;作为党员干部,“敢为”就是敢于担当、坚持原则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英雄气慨,也要有“铁面无私,不怕得罪人”的公正道义。“敢为”之德,最难得的是有一种“舍我其谁”的英雄主义,最难得的是有一种“拼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牺牲主义。“敢为”不是一出生、一工作就“天降大任”,而是要求我们要不断历练驾驭一方、统治一域、独当一面的能力,在处理艰难局面和复杂问题时“敢”字当先。

  三要常修“勤为”之德。这是行德之美。“勤为”是一种执行力量、一种优良作风,一直以来,“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党员干部,“勤为”就是勤政务实、无私奉献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夙夜在公、如履薄冰”的公干精神,也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奉献精神。然而,人之所以变得勤快,就在于他有坚决摈弃懒惰习惯的意志力,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从每一项工作抓起,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天道酬勤”,常修“勤为”之德,既能很好地推动工作,也能有效地提高自己,在勤为的过程中实现价值并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四要常修“善为”之德。这是兴德之要。“善为”是一种能力表现、一种处事风格。我们常说,“去小恶而成大善,积小善而成大德”,作为党员干部,“善为”就是善作善成、善始善终的具体表现。我们既要有“能干事、会干事、做好事、抓正事”的善作意识,也要有“守法规、顺民意、低成本、高效率”的善成意识。善作善成地干,在过程上必然表现为善始善终。要围绕中心任务和重大部署,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画到底,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同时,又要确保“既干成事,还不出事”的目标。常修“善为”之德,要求我们要取得经得起群众、历史和时间检验的成果。

  “想为、敢为、勤为、善为”要成为党员干部的鲜明标志,领导干部一定要常修“四为”之德,带头行动起来、带头落实起来,在“讲道德、有品行”上作好表率示范。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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