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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字:税

龚方毅 好奇心日报 2019-03-28

《好奇心日报》选了一个实体的字,它也是今年最被关心的议题,我们需要更多了解。

一年一度的年度字,韦氏词典给了“Justice”(正义),因为缺这东西;牛津词典给了“Toxic ”(毒),因为现在人们对有毒环境定义除了糟糕的空气,还有 #MeToo 时代的工作环境;被特朗普免职的前 FBI 局长 James Comey 选了“Truth”(真相),你不难猜测他的观点是什么;日本选了“灾”,因为今年它经历了两场大地震、夏日高温、台风“飞燕”等一系列自然灾害……

就在人们以为 2016 年已经很糟糕的时候,2018 年再次刷新了我们对糟糕的定义。

中国的事情也不少,《好奇心日报》觉得“税”最能代表中国的 2018。它影响巨大,并且波及了上上下下每个人、每个实体。

克里斯托弗·布洛克说:“没什么事是确定的,除了死亡和赋税”。贸易冲突贯穿全年,关税则是中美两个大国在其间最直接的手段。

年中的时候有了一些好消息,进口厨具、服饰和日用家电的关税下调。海关还取消了部分进口抗癌药关税。而部分研制抗癌药用到的原料,则会从今天起适用更低的税率。

范冰冰 8.83 亿元补税和罚金让人咋舌的同时,也普及了一次税法。很难以“好”或者“坏”来界定这个消息,我们可以称之为“严峻的”消息:各地针对影视业和投资业的所得税减免在今年全部被取消;再之后,税务局从社保部门手中接过社保费用的征收,中小企业曾经降低成本的一条路被堵上。

个人所得税算是最近的一次大调整。它是每个人每月可以从工资单清清楚楚看到的税,也因此引发了全面的讨论。

但个税远不是对每个中国人影响最大的税种,企业的增值税很多时候被转嫁到了商品价格上,比个税更广泛地影响着每个人。而讨论许久的房产税如果开征又会对中国经济的支柱之一有何影响?

就连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从修订到通过,历经数年。学者和立法者对个税起征点、税率、抵扣细则有各自的表述。例如参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组织《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讨论的五位教授学者认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仍把最高边际税率定为 45% 是不合适的,没有做到“劳动轻税”。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钟瑞庆是参与修订讨论的学者之一。他在 2013 年应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邀请,主持个人所得税法的编撰、重述与改革的课题。

钟瑞庆教授曾与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合著《复活的私权》,涉及对民营经济权利制度的考察,并在论文《渐进式改革与私权的发展——中国式道路法律视角的考察》中试图厘清中国如何在一套不同于西方的政治体制下,取得长久的经济发展,以及在这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2018 年年末,《好奇心日报》在杭州见到他,谈了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到房产税,以及税务代征社保、企业税负轻重等话题。

Q=《好奇心日报》

钟=钟瑞庆

钟瑞庆教授。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个人所得税法》大幅度修改,具体有什么影响?

今年 1 月 1 日,全国正式适用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每月薪酬个人起征点上调至 5000 元。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曾对此表示,根据新版《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原来的 44% 降至 15%,同时财政收入将减少 3200 亿元。

类似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一次。当 2011 年个税免征额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算法:纳税人数由约 8400 万人减至约 2400 万人,个税全年减收 1600 亿左右。

然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实行 3500 元个税免征额次年,个税收入只减不到 4%。到 2013 年,个税收入同比上涨 12%,超过免征第一年的水平。

2000 年至今,全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长 11.8 倍,个税收入增加 19.68 倍,个税占比从 5.24% 提高到 8.72%,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为中国第三大税种。


Q:您和其它四位学者参与了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讨论,当时最大的分歧是什么?

:综合征收到底对不对。现在税改是从所谓的分类征收往综合征收去转型。到底这个转型对不对?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意义?

综合征收的逻辑是实现所谓的收入再分配,收入再调节,实现一个税收公平。但按照我们现在这个体制,这实现起来是有难度的,导致综合征收可能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收入再分配,你应该通过税收,把财富从有钱人向穷人转移。那什么才是有钱人?在中国无非是是两类。那么一类其实就是跟权力租金有关的。另一类就真的是靠自己打拼挣来的。

按照我们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国级一个月也就一两万块钱。现在我们越是这样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调的实际都是取得合法收入的那部分高薪人群。我们当时反对这个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至少我反对的最主要的一个理由,就是按照现在新税法,阿里巴巴、腾讯、华为,这些码农、没日没夜 5+2 白加黑,两天见不到太阳的这帮人,他们的税率是最高的,而他们的收入合法性恰恰也是最高的,税是最没有逃的空间。

所以我们当时之所以建议最高税率降下来,最主要是基于这个理由,他们才是你国家的未来,你国家竞争力所在。而且,税率降下来以后,所谓的灰色收入和合法收入这两部分间的实际税率差距会缩小,就是合法收入不再给灰色收入那个大池子添东西了,他们要支出就从池子里拿。

Q:怎么界定税的轻重?

:轻、重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会随形势而变化。简单点,对外跟不同国家比,对内跟不同人群比。中国几个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所得税又分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包括车船税、商业的房产税。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45%,它是工资薪金的税率;但中国富人主要靠财产收入,这块的最高税率只有 20%,两边是不是要调整一下?

但这不是说我反对资本轻税。而是说既然个税改革谈收入再分配,在财产收入差别决定收入差距的时候,45% 和 20% 的税率差距是不是可以缩小一点?

说实话,虽然个人所得税从 2000 年到 2017 年之间的增速是税种里最快的之一,但从目前的财政收入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没那么重要,加也可以、减也可以,所以它最适合做一个政策宣示,展现一种政策关心。现在的调整对月薪一两万的人帮助比较大,而如果 45% 的边际税率降一点,刚刚提到的阿里巴巴、腾讯那些高收入人群可能心里会更舒服。

Q:比如您提出税制改革要做到劳动轻税,这个怎么理解?

钟:劳动轻税的方向,是指它的税赋主要是以工薪阶层,包括相对收入高一点的工薪阶层来承担。我们现在要走向创新型国家,而这个方向又是以人力资本为主,因为创新是靠人去创新的,也就意味着你需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激励,那就要适当降低对这类人的税率,才能体现对创新人才的追求。它在衡量资源转移的重要性。

但降税对企业或者个人有什么激励作用,这个还真不好说。因为员工的表现、行为实际上是由公司控制。减税以后该干嘛还得干嘛,该写代码还得写。这跟个体工商户是不一样的。但是税率从 45% 往下降,作为政策上来讲,是表示对他们的鼓励和关心。

Q:降高收入人群的税率,会不会拉大和其它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钟:现在我们国家的税收结构本来也不是依赖于个人所得税,所谓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你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因为说原来税率低,或者税率高。它们之间根本就没有关系。

无论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都不可能为我们现在这么大的贫富差距来负责任。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还是因为不同阶层拥有的资本数量不同。比如说马云手里的股票价值几千亿,这个要不要交税?无论个税怎么调,只要他不卖股票,这税就不用交。

那么另外一个大家都知道,现在对于大部分中产而言,有房子没房子是本质区别。比如我以前买进来几百万的房子现在涨到千万了,从资产规模来说,我就是千万富翁了。但现在这种税制下,我没卖的话你怎么收我千万资产的税?

至于交易阶段的增值税,原来是叫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给你免掉的。然后它看起来向卖房子的人收取,实际上到最后都是买家承担。

所以我说收入差距跟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低没有太大关系。这块税收的钱还是太少,起不到这个调节的作用,对于我们这么大的财政来讲,根本就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我在讨论会上开玩笑说,个税税率调了以后,不会你穷人更有钱,但是会让那一部分靠合法收入的高收入人群钱更少,然后大家一起比惨。如果认为从高收入人群里那里收更多税了以后,就可以流向穷人,那就想太多了。我们的财政体制不是以所谓的收入再分配为主。美国、欧洲他们的财政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是在作收入再分配,也就提供所谓的社会福利,我们现在还不是这样的体制。

因为这样一个体制运作起来,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是否承担得起这是一回事;即使承担得起,是不是对国家是有利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现在是个什么情况呢?你可以说国家在做再分配,但不一定是你想要的那种。分配的方式不是钱从富人往穷人流动,而是比如说我把路修了,然后又拆,拆了又再修了,这实际就是再分配,以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社会产品的方式。这是一层。然后老百姓也都知道,拆、修、拆、修,这个过程里,钱也花出去了,也是再分配。

Q: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45%,但其实还有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算上这部分费用,能不能理解成“负税率”实际上远远超过 45% 的边际税率?

:这个倒没算过,完全有可能。但是有一点,社保的属性跟个人所得税属性有差别。因为个人所得税纯粹的再分配,就是交完了你是没有明确的回报,但是你交了社保是跟你将来获得的部分是有挂钩的。所以这两个属性不太一样。


交多少税和消费之间有什么关系?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韦森在《中国经济的增长逻辑》中罗列过这么一组数据:2009 年上半年中国财政盈余 5073 亿元,并在当年 10 月扩大到 8478 亿元,消费税同比增长 83.8%。

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中国 7-8 成的税收来自这些可以转嫁的税种,它们也被称为间接税或者流转税。券商测算的数据显示,2017 年中国企业税费中企业所得税占比 27%,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间接税占比则超过 70%,其中光增值税一项占比就达到 47%。

黄凯平曾在《税的真相》一书中算过这么一本帐:

  • 一袋售价 2 元的盐,包含约 0.29 元增值税和 0.03 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一瓶售价 3 元的啤酒,包含约 0.44 元增值税、0.12 元消费税和 0.06 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一包售价 8 元的香烟,包含约 4.7 元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一件售价 100 元的衣服,包含约 14.53 元增值税和 1.45 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一件售价 100 元的化妆品,包含约 14.53 元增值税、25.64 元消费税和 4.02 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无论你在餐厅吃饭结账花了多少钱,其中都包含了 5.5% 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这是根据 2012 年该书刚出版时的税率进行简单计算。尽管其中一些结论按照今天的税率需要调整,比如餐厅交的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香烟销售环节的消费税从 5% 提到高 11%。但还是能大概说明一个现状:税无处不在。

而其中大部分税费,又都被消费者承担了。甚至包括北方冬季取暖费,南方水费,也都包含“琳琅满目”的税和费。

Q:中国税制结构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这会推高商品终端价格么?

:征什么税都会推高商品价格,征企业所得税就不会推高商品价格了吗?最后产生的效果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的。

Q:但是不同企业的税赋转嫁能力也是不一样的。

: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如果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那它没有转嫁能力。在市场里,谁有定价权谁就有转嫁能力。

比如苹果手机,假设不含增值税售价 1000 元,加 16% 增值税至少卖 1160 元。但可能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它只能卖 1000 元。那这个时候流转税,也就是增值税就纯粹由生产商承担的。反过来的话,就相当于税赋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了。

所以销售企业能不能加价、加多少价格,还是取决于市场结构。理论上我们预设垄断企业是可以完全转嫁的,充分竞争就要根据每个不同行业具体分析了。不过即使是垄断了,企业也会看提价幅度,也是根据对它最有利的情况去调整。

Q:减税跟刺激企业扩张、投资之间有关系吗?或者换个说法,如果减税应该减谁的税?减什么税?

:不一定。就像美国,它减税以后企业干什么了?不就回购股票嘛,不然企业也没什么可弄的。如果要投资,那也要有消费者多买商品。但反过来,如果有很多消费者的话,不减税企业也一样会投资。

所以减税要对消费者减税才有意义。他们钱多了自然会多买东西,多买了以后企业才能多投资。从这个角度看,减税当然可以拉动和刺激内需。不然你光给企业减税有什么用啊。

所以我们建议减增值税税率也是这个含义。增值税税率降下来,体现在产品价格下降,那么消费者最终承担的税负就降低了,说不定就愿意多买东西。

Q:中国跨境电商这五六年发展得非常快,从个人海淘到京东、天猫、网易做的海外电商。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对于海淘物品进境的税收管控几乎每年都在收紧。我们应该用什么逻辑去分析政府这一行为?

:此前我为澎湃写过一个社论,加税具有合理性,但要讲程序和方法。在网上仍可找到:

对这种加税措施,无论是民众还是电商平台,会有天然的反感情绪。而且,新政的发布过于仓促,大部分文件甚至是当天发布当天实施,电商平台甚至连修改程序的时间都没有。

不仅如此,新政还存在其他明显的法律瑕疵。比如,个人自用的物品应按进境物品征税且有免征额,这是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所赋予的,只能通过修改海关法和关税条例才能取消,新政却通过部门规章把上位法赋予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因之,人们对此新政有不满情绪,是容易理解的。

但假如在跨境电商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看此番新政,则又会发现“加税”实属必然。这是因为,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原来设定“进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两分的征税格局,并对“进境物品”实施优惠待遇,是以“进境物品”具有偶然性为前提的。毕竟,在跨境电商平台出现之前,无论是出国购物,还是海外亲友馈赠,都不可能是经常性的,给予其优惠的税收待遇,对整体税收格局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又可有效降低征税成本。

然而,跨境电商平台的出现,令个人“海外购物”变得具有日常性,在此条件下,如果继续赋予其较大的税收优惠,必然会对整个进口环节的税收体系带来重大冲击,形成巨大的税收漏洞。

因此,对电商平台上的个人海外购物比照进口货物征税,实际上具有必然性。加税,跨境电商平台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收窄。

中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到底有多高?

海通证券研究所、世界银行分别对包括中国在内金砖五国和部分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做过测算,在企业纳税规模占利润总额比重这一指标中,中国接近 70%,仅次于巴西。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李炜光曾在 2016 年提出“死亡税率”的说法,他认为中国征税过重,40% 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也可以叫“死亡税率”。一场争论因此爆发。

李炜光用世界银行“总税率”指数——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劳务税和其它强制性缴费之和,与企业净利润之比——整理发现 2015 年中国企业总税率达到 68%,明显高于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这些企业承担的费用就包括五险一金。同样在 2015 年,中国社保收入首次超过第一大财政税收收入来源,增值税。

不过,这种负担最终也不一定都由企业承担。考虑到中国税制主要以间接税为主,垄断、市场竞争不足的领域,比如成品油市场,提供商品的公司完全可以把消费税、增值税等绝大部分税费体现在油价增长里,最终由消费者埋单。


Q: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都认为过中国企业税负水平偏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也这么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合理的衡量企业税负水平?标准是什么?

:其实税有不同的理解角度。当按照被收进国家财政、国库的税收去算,那税率其实不算特别高。但从企业的角度,如果它把跟政府打交道有关的各种各样的负担都算进去,比如接待,或者成天担心经营安全问题,老想着移民,这些实际上也都是税,只是不会收到国库里。我们企业家所谓负担重,更多意义上是后者。

Q:我还想问一下再狭义一点的税负率应该怎么算?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政府收入,哪个更适合用来跟 GDP 比,以计算税负率?

:纯粹从钱的角度,当然应该用政府收入,即政府支配的所有的钱都应该算进去,不管用什么名义。政府可以创造出很多名目它不叫税,但是个人,企业实际情况就是手里的钱少了。所以土地出让金就是税,这没什么好说的。还有通货膨胀导致的铸币税也要算进去。

Q:刚提到的福耀玻璃谈中美税率差距。有媒体当时翻福耀玻璃的财报,发现它们实际享受了税率优惠,所得税从 25% 降到 15%。您怎么看这种税收激励?

:这个其实是世界上通行做法。企业到这个地方投资都会收到优惠,只是名义不同,比如直接给 15% 税率,还是按照 25% 收然后再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返还?或者免费提供厂房、土地等等。最后实现的效果都是一样的。一定程度上它会让大企业税率越来越低,我认为这是一种逆向激励,就是收入再分配的那套钱从有钱的往没钱的流,这是做不到的。

因为它有钱你不去征,还要给它钱。但这其实也是相对的。就是当你企业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你政治不安全的时候,你就要交很多税。税少了你自己都觉得不安全。所以在不同的层次上,企业跟政府有不同的议价空间。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议价空间是不是完全不一样?企业如何像更高级别政府证明自己的重要性?那交税就是非常重要的指标。

Q:增值税税负率超过企业利润率的情况比较普遍。您怎么看这问题?

:这两个没有可比性。企业有这想法,是因为觉得增值税都是自己交了。

但实际上增值税是消费者承担的。逻辑上增值税就是消费税,企业把东西卖给消费者,收到了钱,这里就包括了 16% 的增值税。 当企业卖价高于买价,你才把增加的差额按照税率上交财政。当然企业可能最终亏钱,因为各种成本加上去,人力,房租,但这两个不是同一条线的东西。企业只是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已,跟赚钱有利润以后要负担的所得税没有关系。

企业采购付款然后收到含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这时采购方相当于替下家垫付了一部分税款。当实现销售收入的时候,企业再开含销项税的发票。销项税和进项税之差,才是企业实际承担的增值税。

所以真的要退税,或者说可以探讨的,是企业实现销售前留在账上的进项税,也就是留抵税。这里探讨的是时间差的概念,企业能不能先拿回一部分留抵税,等实现销售、销项税收到后再全额交足?这相当于盘活企业资金。在目前增值税一环扣一环的逻辑下,留抵税相当于企业给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

回到你刚问的,增值税不减人工成本,是不是跟支持创新有冲突?这是增值税固有的缺陷,但也不能因为这样就把人工成本也纳入抵扣成本。这样增值税就不是增值税了。探讨起来不是那么简单,每个税都有本身的缺点。

税务局征管社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2018 年 3 月,社保和税务部门联合发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由后者征收养老、医疗、失业等“五险“,公积金仍由各市征收。目前至少有河北、青岛两地政府执行这一政策。

政策宣布三月后,社保亏空严重的黑龙江省发布文件,称税务机关将对企业所欠缴社保费予以追征。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表示,虽然从地域来讲这份文件的效力仅限于黑龙江省,但其所体现出的税务机关对待征收社保费一事的严厉态度已经显现。

根据 2018 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 27%,31.7% 的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费。中金公司测算,参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数据,2017 年实际缴费费率 21.6%,低于 28%的全国标准。实际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社平工资的 77%。

“按规定基数上缴社保费影响范围大,会使参保企业整体的社保费成本提高 14%。从社保白皮书来看,73% 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在报告里说。

不过 2018 年 9 月,社保局、财政部、国税局、人社部举行联合记者会,提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Q:税务机关接管社保征收,对员工和企业各有什么影响?

:我担心社保因此可能变成一种税,账户无法做实的社保届时就真的只是记账了。现在东三省已经部分社保穿底,实际就是社保账户破产。中央通过转移支付的财政手段,来补贴社保亏空的省。在这个过程中,是动用不到经济强省的社保余额。

但如果光是转移支付还不够的话,那就会现在这样,动用其他省市的社保余额。税务介入,是全国社保账户统一化管理的第一步。我举个例子,比如上海社保账户有盈余,到时候是可以直接拨给东三省。但这些钱是在上海工作的人交的,交了是为了今后拿回来用。现在拨出去了,还怎么拿?这不是税又是什么?

所以这种调整创造了一种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其实没有说清楚这么做的含义,大家认为这是不是代表一种政策方向的演变,就是当社保变相变成某种税,那么执行的刚性是不是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强?正是这种政策和预期的演变,让中小企业觉得好像要完蛋了。大家有这个预期是配套的工作做得不好。

Q:如果企业照实交社保就可能变得入不敷出,觉得自己要完蛋,那么这种企业是不是本身也有问题?算不算优胜劣汰的一种方法?

钟:不能这样说。因为增加税负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否则就是刚才说的变成破坏一项产业。本来政府出台一个政策是从企业这里拿钱的,最后把企业给搞死了,那就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所以这是为什么在宣布政策以后,又调整说法,告诉大家这个只是一个征收机关的改变,而不是一个政策的改变。我个人觉得当初实际上是隐含了政策的改变,但是没有想到反响这么大,所以它就相当于往后退了。

Q:您怎么看营改增?国税局在任官员和一些退下来的官员对这件事看法也不一样,后者认为营改增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税负。

:营改增是否增加税负取决于前后执行力度的高低。因为营业税在原来情况下有很多偷税的空间。普通发票核对机制很弱,类似于阴阳票,或者企业不交、不开票,税务的稽查力度很弱。改成增值税就不一样了,它上下游环环相扣。原来规模相对大、但又不规范的企业,税负增加最多。原来就很大、也很规范,那实际上税负是降低的。它是有利于大企业,不利于小企业。

现在减的税,以后会加回来吗?

Q:考虑现在的这个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财税体制的话,谈减税现实吗?如果要减的话,怎么减?

:减税实际上是取决于财政支出情况。如果税收收入减少,但支出不减,差额将越来越大。当然了,在不减支出的前提下,收支缺口可以通过发债解决。但那不还是相当于从老百姓那里把钱搞过来嘛?那我觉得这之间不会有太本质的区别。

当然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有区别,认为国债是政府问居民借钱,不是白白地拿走了,到期要偿还。这是一种幻觉。这么做其实是代际之间的更替,即原本在一代内解决掉收支差,现在把它拉长到下一个代际里面去。

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的话,政府就应该减税,不用考虑那么多。反正税先减,然后把支出拉长,通过举债的形式。比如政府修个路,这个路可以用 30 年。如果动用财税,那就等于当期全部付掉,但通过发债,就把它拉长到 30 年,慢慢还。

Q:但两种方式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财政解决。

:但是时间匹配度就不同了。如果是个当期的费用,当期肯定要还掉。如果是资本性支出,就可以通过所谓的发债的方式来解决。那我们原来预算法里面对于发债就是按照这样来的,经常性支出必须用税,建设性的支出也就是资本性支出,就可以通过发债的方式来解决。

现实也是这样的。大量基建项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否则哪有那么多的钱。问题也有,现在宏观杠杆率那么高,要去杠杆,就要缩减基建规模,但是基建下来以后,GDP 增速也就下来了。

Q: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这么多年,GDP 增速放缓是不是也很正常?

:肯定啊,但这涉及到多方利益。为什么我们居民能承受,而有些人的钱就只能一直增加?这是根本原因。如果物价不涨的话,每年经济增长 3%、4% 很好了。

Q:目前还有个现状是,国税总局说要普惠降税,但市场会有一些悲观的预期认为今年这里减了,明年那里又涨回去了。

。对,减税以后理论上政府支出也应该减少。要不然经常性支出也通过负债来解决,这相当于寅吃卯粮。基建规模也应该降一点。

我们不知道基建里具体多少是发债提供的融资,多少是通过税收。如果没有用到税,那就缩减基建,但这还只是降低负债,它还不涉及到税。除非你把经常性支出也减下来,它的确有降低的空间。

在讨论的房产税又会有什么影响?

从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加快房产税立法开始,各部门对于什么时候征、怎么征、对谁征已经来回讨论了至少五年。

随着期间中国楼市波澜壮阔的走势,房产税立法进程也多有反复。2016 年一波暴涨以后,中央在多个场合重提房产税。当时楼继伟还认为将“义无反顾“推进房产税改革。

实际上楼部长提的房产税是对房屋持有环节所征的税,而当下税务部门已经依靠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对房产交易环节征税。除此之外,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超过三成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也是另外一种税,这些成本最后都被摊薄进房价里。

2018 年 8 月,任志强就房产税开征提了 15 个看法,包括房地产税被当作收入调节税,征房产税前要先取消交易环节的否则就重复征税。


Q:我想问一下房产税的相关话题。房产税的开征有它法理基础嘛?

:房产税很多人是去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就是商品房业主没有土地所有权是不是就不能征房产税,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这中间理论上是没有什么联系的。政府能不能对权利征税?能不能对土地使用权征税?相当于把它当做一个资产的存量来处理,可不可以征?当然可以征税。

所以这个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财产税是对资产征税,Properties 就是一个资产。之前的物业税就相当于把财产税收窄了。财产税什么意思?居民所有的财产政府都可以对它征税,存款也可以征税。

Q:征税都是有它内在目的的,征房产税是作为一种房价的调控工具吗?

:作为调控工具是不现实的,政府肯定不是按照这个逻辑来想的。而且我也不认为真的这么做了,对控制房价有什么帮助。因为它这里也有顺周期、逆周期的情况。

也就是说房价在上涨的时候,你征房产税有什么用?比如税率 1%,或者涨到 2%,那就已经很高了,3% 就是非常高的税率了。那一年房子涨个 10%,谁在乎那 3% 呢?但是如果房价下跌、房产税还在征,那整个房市就完蛋了,立马就崩溃了。

当然了,它一定会对房价有影响,但不是你刚提问的这个方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房价跌得时候,房产税征不征?征,跌得更快。所以房产税并不能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反而会加大那个波动。而且房产税对所谓的没钱的人的压迫效应会非常厉害的。

Q:这个怎么说?

:比如有人住在老城区,80 年代买的房子,可能当时只要十几万。这人现在退休了,房屋也升值几百万。那么房产税如果按照 3% 来交,这一年得交多少钱?他有钱交吗?可能所有退休工资加起来都比不上一年的房产税,那怎么办?他是不是应该把房子卖了走人?

现在越是老城区就越是有这样的情况,老城区都住着一大帮穷人,大家都知道那里房子贵,但其实住里面的人收入很少,房产税征收对象必须要把这帮人全免掉,否则根本是实行不了。

但是全免掉的合理性又在哪里呢?后买房子、住郊区的人就会觉得不合理,会喊城区的人住那么贵的房子不用交房产税,对不对?郊区可能两套房子还没有市区一套值钱,结果市区不交、郊区交,那这也没有道理。

而且既然交税是为了换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难道市区居民享受的公共福利比郊区的少?难道不是更多吗?我们很多部级、司局级的领导住的很中心的,他们工资很高吗?没有啊,主要财产就是这套房子,敢不敢征他的房产税?

所以关于房产税征收合理性的讨论,不是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任志强哪会这么糊涂,就是弄一个表面说的通逻辑,然后大家也就不细思了。政府也不会出来解释的,一是解释不清楚,二是这解释了也要被人骂,没人去说了。

Q:现在房地产交易已经包含了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一系列流转税和费用。再开征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有哪些讨论的角度?

:这些都是交易、流通环节的税费,而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两个不影响。但讨论的地方也有,持有和交易环节怎么协调。像现在交易环节的税高得很,那如果持有环节也征税,交易环节的税是不是要降下来?交易环节税不降下来,持有环节又加上去,合理性在哪里?

另外,持有和交易环节的征收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交易环节是买卖房子的人在交,持有环节是这帮住房子的人在交,买房子的人跟有房子的人比总是少数,任何时候都是这样的。那这里带出一个新问题。

现在所谓的房屋市价,都是参考那一小撮在交易的房屋。但持有房屋才要缴纳房产税,按理这房子还没有卖,为什么别人交易价格能决定我的缴税基数?比如我这房子,隔壁的房子值 500 万我这套房子也值 500 万?一楼的交易了,我六楼的房子怎么算?一层楼的房子还有东边套、西边套,价格肯定不一定。这怎么协调?这已经是立法范畴,超出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性质。

除了税率高低,征税执行力度的变化又有什么影响?

2018 年 11 月底,影视业就传出要开展补税工作的消息,明星、导演、编剧等相关人士需要补缴过去三年内税款。

还有一份“税务总局下达浙江总局“的文件显示,当地改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从业者需要按照过去三年收入的 70%,按个人劳务来补缴税款,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一家工作室 2016-2018 年三年总收入总收入为 100 万,其实际所得按 80%计算,其中的 70%需要按照 40%的税率缴纳税款,减去已经缴纳的部分后,该工作室需要补缴 19.2 万元的税款,占其过去三年总收入的 20%。

总的来说,关于补税和相关缴纳比例的信息比较混乱,也没有政府部门的官方说法。可能也正是因为这样,传闻才有存活空间,10 月份的时候,还有消息说对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创投基金合伙人的应纳税额也在 2018 年反复。9 月有消息称国税局将统一投资企业合伙人税率,从各地给予的 20% 优惠税率恢复至 35% 、包括对往期利润的追溯补缴税收的消息不断。上月中旬,国务院就此事发文称,创投企业合伙人仍可以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Q:中国现行 18 个税种,但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开征,其余 14 个税种则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理论上,政府的税务机关是个执法机构,只有人大立法授权它制定细则,它才有权。那这样的做的前提是,立法机关要制定非常详细的税法,不能像现在这样,个人所得税法就这么几个字哪能行?

另外,我们税制还有个问题。中国征税的逻辑是按照税务局或者更上层或者地方政府下达的指标。我们一直都这样运行的,就是我们有税法,有各种暂行条例,我们也有一套指标,这是中国征税的两套体系 —— 法律规定你交多少,同时税务局必须要征到多少,这两套的目标基本不会相等的。原来政府基本上按指标来,同时指标要实现当然要依照法律来,但这个时候政府解释法律的时候,又按照指标来解释。

我们说政府根据指标解释法律,是说比如政府完成征税任务了,那它就非常宽松的解释这个法律,有些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征可不征的,政府可能放过去了。执行法律的那个尺度就会变得不一样。那我完成不了任务的时候那就往死里抠,可交可不交都给我交。

我们整体来讲,经济下行期,征税就死扣法律,多征税,要完成目标;上行的时候就宽松点。整个都是逆着来的。本来你应该是顺周期的,但是按照指标就一定是逆周期,而且按照我们财政收入的目标这几年基本都是实现有序增长。

还有一点,税务这么操作的话就相当于推翻了宏观调控里的顺周期和逆周期政策,经济过热了,央行加息,萧条了,降息。税反过来,在经济繁荣的时候,税收的增长率应该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政府税收增加。而税收增加意味着更多居民收入转移给政府,遏制消费需求。经济不好的时候,我们收入下降,但税收减少的速度要比居民收入减少速度还要快。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收随经济周期自动地同方向变化,起着抑制经济过热或过冷的作用。

那如果从我研究的税法层面考虑,我的理解是它并不是始终如一的,因为我是按照任务的视角来看这个法律,那么纳税人对政府又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就会产生这个效果。这是一层。

另外一层跟执行手段有关。政府所谓的对企业的支持、帮助是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实现的。税法摆在那里,它也不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够。经济发动期的时候,政府也不需要那么多财政收入,但这实际上是跟调控周期反着来的。

Q:那这种不严格执行征税的现象,对经济运行更起到正面还是负面作用?

:在经济发动期,只看效益可能是正面的。但也会产生不公平的情况,就是胆子大的偷税漏税,老老实实的相对交更多税。现在金税工程做到第三期,企业这样操作的空间就很小了。所以现在企业感受到的加税压力,不是名义税率上的,而是执行层面的。原来不交税的那帮人,突然加大的执行力度,那就是相当于灭顶之灾了。现在这种例子一抓一大把。影视明星那些不就是吗?

那你说政府现在去堵漏洞,你说有错吗?没有错是不是?但是我觉得它需要有配套的措施,就是降名义税率。这样税收公平实现,同时整体税负没有或者少增长。事实上如果实际税负真的提高了,财政部可以说没有,但居民或者企业还是有机会切实感觉到。

政府现在做很多事情都是这样,这就是官僚体制的一个特点。它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的控制,调节法律的解释。

交税换来的具体是什么?

古今往来,学者对什么是税、人民为何交税做过许多定义。

孟德斯鸠的观点是,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美国著名劳动经济学家塞利格曼则认为,赋税是政府对于人民的一种强制征收,用以支付谋取公共利益的费用,其中并不包含是否给予特种利益的关系。

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对于国家征税涉及的公平、正义等议题持这样一个观点:国家并不那么高尚,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立法部门,并不是以促进社会福利为目的的社会机构。

Q:教科书定义税是一种政策工具,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势。但是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公民与政府在法律和道义上是平等的关系,不应该这么定义税收。您持什么观点?

:这个取决于你为什么要去做定义。不同层面对税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国家收税的时候,就是要说固定的、强制的、单方向的。因为这时候它不会承诺任何东西的。我们国家税的定义,很多都是由财政税收专业里面的税收学专家制定,更多是从收税的角度出发,而在这个时候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没有任何交换关系。

但如果定义停留在这个层面,肯定是不行的。税收去之后用到了哪里?国家提供了学校、医院、国防、警察、消防等等。那这个时候就有交换关系,不能税收了就结束了。需要在更大的层面上,说清楚征税和纳税人所得之间的匹配关系。这其实就是公共财政讨论的东西。

你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去看待。比如政府建设学校就是在提供一种公共产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理解的税是相当于资源用途的一种强制性的变换,从私人用途转换到公共产品这里。你要衡量的是付出和得到的匹配度,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

那么谁来判断?通过什么方法、什么样的程序来判断?那这就是公共财政所谓的无代表不纳税。原本西方经济学是通过民主制来衡量。但是民主也有瑕疵,当我们交税的时候,纳税人往往会低估公共产品的重要性。比如学校,有的人(为了少交税)可能会说没学校就没学校了。而当政府要花钱的时候,就会会拼命高估公共产品的价值。

Q:我能否理解交税其实为了换一份政府为公民谋求福利的责任?

:我经常开玩笑的说,这就相当于说我们有个班要开班会了,每个人凑个份子钱,交给班委,他们去买气球啊买别的什么就搞起来了。

你说这是不是交换?这不叫交换。班委收了钱之后相当于帮我们代办整个购置流程。我不是跟他们做交换,他没得到什么东西的。而交份子钱的人,他们也享受到了班级活动。本来这些钱是用来做别的,现在凑起来搞班会。放到国家社会上,公民交的税变成了公共服务。国防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公共服务。

所以一旦主权在民,国家作为一个集体去看,交税就不存在交换这个概念它只存在说服的问题。因为交税是所有人的事情,需要一个公共讨论的过程。在这过程里,理论上每个人的立场都不一样。因为每个群体可能存在因职业、身份而来的想法。这时候你怎么表达?如果整体进行大的协商,细分群体也会各自内部妥协。

要实现这种效果,就一定会有一个组织代表单个群体去发声,就像各行各业的协会,理论上,它应该首先代表会员的利益。

Q:征税的同时如何实现公共利益?要怎么样做才能促进税收正义?

:不同角度不同说法。如果看一位位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党派议员,其实都是为了个人利益在奋斗。按照政治经济学的预设,他们才会以所谓的追求公共利益为目标。

那么追求公共利益的目标如何实现?取决于整体制度的设计,这就是亚当·斯密提过的一个逻辑,国家允许官员追求个人利益,但前提是最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实现。那么政治也同样的需要遵循这个逻辑。关键在于它不在于说你主观上怎么想。因为即使一些做法主观上为了公共利益,但不等于就真的能促进公共利益。

Q:《立法法》涉及税收的部分是“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删除了此前版本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等税收基本要素。我们该怎么看待这一变动?

:这其实也没什么倒退可言,全部保留也没什么进步。现实社会里,所有的配套条件都没有的时候,改不改、删不删又有什么区别?

Q:今年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如果我们不谈那么长的周期,只看十年,在这期间您觉得政府在财政税收领域做对了什么?

:总体还是往税制体系更统一的方向走,也就是税法的刚性在变强,这是要肯定的。

原来是包干制,一对一谈判,分税制是全国统一设定每个省的税收分成比例。这样征税的方式也相应发生变化。

比如在包干制下,浙江省比如说不需要那么多财政收入,它可能达到包干目标后,就不征了,利润留在企业。那另外一个省可能是上交中央目标定的比较高,它没办法,就想尽办法达到那个目标。那两地实际税负高低就有差距。原因是之前说的中央跟地方怎么划分那个财政收入的问题。

统一按照分成比例之后,确实强化了统一性,虽然仍然受制于“任务”目标的高低,但跟前一阶段财政包干相比,效率和公正性都提高了。

数据、制图/龚方毅

题图/Fivep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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