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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德国刑法2015年条文修订选译(上)|收藏

2016-04-09 王志坤 刑事法前沿推介



【资料】


【编者按】2015年德国刑法有比较多的修正,北京人民检察院王志坤检察官根据2015年德国联邦法律公报发布的修正法案译介了相关条文。需要说明的是,译介的条文没有覆盖所有修订内容,重点译了新增条文;译文仅供学习交流,不建议作为正式文本引用,对于其中的错漏,译者不承担责任。

海德堡大学王颖博士对译文进行了校对,特此感谢。


德国刑法2015年条文修订选译(上)



§ 5 特别涉及国内利益的国外犯罪行为

不考虑行为地的法律,德国刑法也适用于在国外实施的下列行为:

1.准备侵略战争(第80条);

2.内乱(第81条至83条);

3.危害民主法治

a)在第89条、第90a条第1款和第90b条的情形,当行为人是德国人且其生活基础在本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之内,和

b)在第90条和90a条第2款的情形;

4.叛国和危害外部安全(第94条至100a条)。

5.针对国防的犯罪行为

a)在第109条和109e条至109g条,和

b)在第109a条、109d条和109h条的情形,当行为人是德国人,且其生活基础在本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之内;

6. 针对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a)在第234a条和241a条的情况,被针对人是德国人且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人,

b)在第235条第2款第2项的情形,当被针对人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c)在第237条的情形,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或被针对人在国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人;

7.侵害本法空间效力范围内的公司、有住所的单位或住所在在国外但从属于住所在本法空间效力之内的企业、并与之建立了康采恩的企业的经营或商业秘密;

8.在第174条第1、2、4款、第176条至179条和第182条的情形,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实施了妨碍性自由的犯罪行为;

9.针对生命的犯罪行为

a)在第218条第2款第2句第1项和第4款第1句的情形,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和

b)在第218条其他情形,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其生活基础在国内;

9a.针对身体完整的犯罪行为

a)在第226条第1款第1项连同第2款使他人丧失生殖能力,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当德国人,和

b)在第226a条的情况,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或者行为针对行为时在国内有住所或惯常居所的人;

10.在系属于本法效力空间之内的法院或有权接受宣誓或替代宣誓的保证的德国机关的程序中,实施了虚假的未宣誓的陈述、伪誓或虚假的替代宣誓的保证(第153条至156条);

11.若保护海洋国际公约允许作为犯罪行为追究,在第324条、326条、330条和330a条的情形,在德国专属经济区内实施了针对环境的犯罪行为;

12.根据第328条第2款第3项、第4、5款,连同第330条,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

13.针对担任公务员或承担特别公共义务人的外国人实施的行为;

14.在公务员、承担特别公共义务人或者联邦国防军的士兵履行职务期间或者与其职务有关,针对他们实施的行为;

15.根据第331条至337条的职务犯罪,当

a)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

b)行为人在行为时是欧洲公务员且其工作职务在国内有住所,

c)行为针对承担特别公共义务人或者联邦国防军的士兵;

d)行为针对欧洲公务员或在行为时是德国人或者是依据第335a条相当的、在行为时是德国人的仲裁员;

16.贿赂议员(第108e条),当

a)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议会的成员或是德国人或者

b)针对德国议会的成员或行为时是德国人的人的行为;

17. 器官和组织交易(器官移植法第18条),当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德国人。


§ 46 量刑的基本原则

(1)行为人的责任是量刑的基础。刑罚对行为人在社会中将来生活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应予以考虑。

(2)在量刑时,法院要对照衡量对行为人有利和不利的情形。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特别在涉及种族主义、排外或其他非人道(menschenverachtend)方面

行为所表明的态度及行为时的意图

违反义务的程度

行为方式和行为的过错后果

行为人的经历,其人格和经济情况及

行为后的态度,特别是补偿损害的努力及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努力。

(3)属于法定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不得加以考虑。


§ 89c 资助恐怖主义

(1)明知或意图他人将用于实施下述行为而募集、接受或提供财产

1.谋杀(第211条)、故意杀人(第212条)、种族灭绝(国际刑法典第6条)、非人道犯罪(国际刑法典第7条)、战争犯罪(国际刑法典第8、9、10、11或12条)、按第224条故意伤害或导致他人重大身体或精神方面、特别是第226条所示类型的伤害,

2.掠人勒索(第239a条)或者绑架人质(第239b条),

3.第303b条,第305条,第305a条的犯罪行为或者第306条至第306c条或第307条第1到3款、第308条第1至4款,第309条第1至5款,第313条,第314条或第315条第1、3、4款,第316b条第1、3款或第316c条第1至3款或第317条第1款中的危及公众的犯罪行为,

4.第330a条第1至3款针对环境的犯罪行为,

5.战争武器管控法第19条第1至3款,第20条第1、2款,第20a条第1至3款,第19条第2款第2项、第3款第2项,第20条第1、2款、或第20a条第1至3款,各连同第21条或按第22a条第1至3款所述的犯罪行为,

6.武器法第51条第1至3款的犯罪行为,

7.第328条第1、2款、第310条第1、2款所述的犯罪行为,

8.第89a第第2a款的犯罪行为,

处六个月至十年自由刑。当上述的犯罪行为旨在重大方式恐吓公众,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强迫机关或国际组织实施违法行为,铲除或重大妨碍国家或国际组织政治的、组织的、经济的或社会基础框架,或者仅适用第1句在第1至7项,以及因其实行方式或后果对国家或国际组织产生重大损害。

(2)为了自己实施第1款第1句所示的犯罪行为,而在第1款第2句的条件下募集、接受或提供财产,同样处罚。

(3)第1款和第2款也适用于在国外实施的上述行为。若在欧盟成员国之外实施,仅当他通过一个德国人或生活基础在国内的外国人实施或受资助的犯罪行为在国内实施或通过德国人或针对德国人实施时,才有其适用。

(4)在第3款第2句的情形,启动追究需要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的授权。若行为在另外的欧盟成员国实施,当行为既非通过德国人实施、受资助的行为亦非在国内或通过德国人或针对德国人实施,启动追究需要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的授权。

(5)若第1、2款行为中涉及的财产价值低微,可处三个月至五年的自由刑。

(6)若行为人的责任轻微,法院可轻处刑罚(第49条第1款)或免除刑罚。

(7)若行为人自愿放弃继续准备行为,避免或重大降低由其导致和了解到他人继续准备或实施行为的危险,或者当他自愿阻止行为人的完成,法院可按其裁量轻处刑罚(第49条第2款)或者按本规定免除处罚。若没有行为人的贡献,上述的危险被避免了或者被重大降低了或者行为的完成被阻止了,那么,只要他有自愿真诚地实现这个目标的努力就够了。


§ 130煽动民众

(1)以扰乱公共安宁的方法,实施下列行为的,处三个月至五年自由刑:

1.针对国家的、种族的、宗教的或者通过种族来源确定的群体,针对一部分国民或者针对属于上述群体的个人或者部分国民,激起仇恨,煽动对其实施暴力措施或独裁措施,或者

2.通过诋毁、恶意蔑视或诽谤上述群体、部分居民或者属于上述群体的个人或部分国民,侵犯其人格尊严,

(2)对下述行为人处三年以下自由刑或处罚金,

1.散发、公开文书(第11条第3款)或向十八岁以下的人提供、让与或使之获取文书(第11条第3款),该文书

a)针对第1款第1项所述的组织、针对国民或针对属于上述第1款第1项所述群体或部分国民,激起仇恨,

b)针对前述a项所述的人或群体,煽动对其实施暴力措施或独裁措施,或者

c) 通过诋毁、恶意蔑视或诽谤侵犯前述a项所述的人的人格尊严,

2.借助广播或通信媒体(Telemedien)使上述第1项a至c所列的内容让十八岁以下的人或公众获得,或者

3.制作、购入、运出、储存、宣传、着手进口或出口上述第1项a至c所列内容,为了使用它们或使用从中获取第1项或第2项意义上的部分内容,或者方便他人作这样的使用。

(3)在国家社会主义(纳粹)的支配下以扰乱公共和平的方式,公开地或在集会上支持、否认、美化国际刑法典第6条第1款所述的行为的,处五年一下自由刑或者并处罚金。

(4)公开地或在集会上以侵害被害人尊严的方式,通过支持、颂扬或证立国家社会主义暴政或独裁扰乱公共和平的,处三年以下自由刑或处罚金。

(5)第2款第1项和第3项也适用于第3款和第4款所述内容的文书(第11条第3款)。借助广播或电信媒体让十八岁以下的人或公众获得第3款和第4款所述的内容,也按第2款第2项处罚。

(6)第2款第1项和第2项,也连同第5款的情形,未遂可罚。

(7)第2款、也连同第5款的情形,以及第3款、第4款的情形,相应地适用第86条第3款。


§ 131暴力描述

(1)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处以一年以下自由刑或处罚金,

1. 对于以颂扬或美化暴力活动或者以侵犯人类尊严的方式描述过程的残暴或无人道的方式、描绘对人类或对类似人类的生物实施的残暴的或其他非人道的暴力活动的文书(第11条第3款)

a)散布或使公众可获得,

b)向十八岁以下的人提供、让与或使之获得,

2.借助广播或电信媒体使第1项所述的内容为

a)十八岁以下的人或

b)公众

获知,

3.制作、购入、运出、储存、宣传、着手进口或出口第1项所述内容的文书(第11条第3款),为了使用它们或使用从中获取第1项a至b或第2项意义上的部分内容,或者方便他人作这样的使用。

在第1句第1项和第2项的情形,未遂可罚。

(2)当该行为用于时事或历史的报道,第1款不适用。

(3)当管教权利人对相对人实施行为时,第1款第1句第1项b及第2项a不适用;当管教权利人通过提供、让与或使其获得对管教义务人造成重大损害时,前述不适用。


§ 172 重婚;双重伴侣

(1)已婚或有生活伴侣者

1.与第三人缔结婚姻或者

2.根据生活伴侣法第1条第1款对负责登记生活伴侣关系的机关表示,想与第三人建立生活伴侣关系

处以三年以下自由刑或处罚金。

(2)与已婚或有生活伴侣的第三人缔结婚姻或者根据生活伴侣法第1条第1款向负责登记生活伴侣关系的机关表示,想与该第三人建立生活伴侣关系的,同样处罚。

§184a 散布暴力性或动物色情的文书

行为人

1.散布或使公众获取或

2.制作、购入、运出、储存、宣传、着手进口或出口以暴力性或人与动物性交为内容的色情文书(第11条第3款),为了使用它们或使用从中获取第1项或第184d条第1款第1句意义的部分内容,或者方便他人作这样的使用,

处三年以下自由刑或处罚金。在第1句第1项的情形,未遂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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