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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司法院司法改革方案

2017-07-29 台湾地区司法院 刑事法前沿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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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台湾地区司法院于官方网站发布司法改革方案。由于台湾地区司法体制与发展进程与大陆相仿,可与大陆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比较。所以转载于此,供参考。正文除去时间部分其他未有更改,请阅读中自行更改。

台湾地区司法院司法改革方案


一、人民参与审判(国民法官)

司法院已成立“人民参与审判法案研议委员会”,自2017629日起,邀请审、检、辩、学,密集于每周开会乙次,参考各国实施人民参与审判的理论与经验,积极研议符合我国情需要的“人民参与审判法”草案。


二、金字塔诉讼及法院组织

(一)诉讼程序改革

司法院业已成立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将就与金字塔诉讼制度有关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正,以及落实坚实第一审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民事诉讼采行审理计划制度、引进专家参与诉讼、扩大律师强制代理等相关议题;刑事诉讼强化侦查中辩护功能,扩大缓起诉范围;第一审增订审查程序、精致化准备程序、扩大强制辩护范围、扩大简式审判范围、强化求刑协商制度等;行政诉讼采行部分许可上诉制、扩大简易诉讼程序范围、建立行政法院调解机制、扩大强制代理的范围之功能等。

(二)法院组织配套变革

配合各种金字塔型诉讼程序修法进度,修正相关组织法、法官法。其中终审法院法官之选任,重在选任过程之多元民主性,因此应将选任重心,置于多元组成的遴选委员会,由司法院长提名应任名额2倍之人数后,由遴选委员会选出应任人选,司法院即将此等人选报请总统任命之。


三、大法官审理案件改革

(一)建立裁判宪法审查制度

  为使人民宪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更完善的保障,本院积极研议在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引进“裁判宪法审查制度”,使确定判决所适用之法律虽不违反宪法,但该确定判决之法律见解违背宪法者,亦有受宪法救济机会。

(二)其他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

1.大法官审理案件之表决门槛,由现行三分之二调降为二分之一。

2.主笔大法官具名。

3.原则上应行言词辩论。


四、司法与社会对话

为使司法与社会进行充分双向沟通,让司法能更广泛、充分听取社会意见,也让社会了解司法运作情形,经由沟通、了解,提升人民对司法的信赖,司法院已成立“加强司法与社会对话推动小组”,将透过法院参观、法庭观摩、分众传输法治教育、融入新媒体、社群网路及民众参与意见形成等多元推动方式、以生动、活泼、有趣的影音、图文等推播法律常识,并司法院及各级法院网站,即时提供相关司法讯息并接收民众意见。此外,并规划与教育部协商,将推派代表加入“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程审议会”,或提供该课程审议会法治教育之谘询意见,以推动全民法治教育。


五、法官的多元晋用、监督与淘汰

本院将参考司法改革国是会议有关法官多元晋用、监督与淘汰相关决议,修正法官法相关条文。例如强化法官评鉴委员会功能、法官多元进用及考试进用的改革等。

在多元进用方面,为增加优秀检辩学等法律人转任专职法官之诱因,参考英美德等国法制建立法官多元晋用制度,将与考试院、法务部商议修正法官法相关条文,使法官来源更多元,俾符合社会脉动及时代需求,进而提升人民对司法之信赖。

在考试进用之改革方面,采下列改革方案:1.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合并考试,及格者均取得律师考试及格之资格。2.依法官、检察官需用名额,按前开考试成绩、志愿,进行法官、检察官考试第三试(口试),录取参加法官、检察官职前研习之资格。3.职前研习期间一年(仍属考试阶段),成绩及格者,即予分流,分发为法院之候补法官或检察署之候补检察官。4.候补期间仍为五年,其中二年到法院、检察署以外机关(法规、诉愿、监所或律师事务所等)历练,另三年协助法官或检察官,负责草拟裁判书、检察书类(为分散办案人力减少的冲击,候补期间历练的事务顺序应弹性安排)。

在此改革方案下,候补五年期间加强各种历练,不以自己名义办案,可弥补法律人养成过程之不足。


六、合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促进司法效率

合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是司法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因此,司法院将持续推动调解、认罪协商、简式裁判及诉讼外解决纷争之机制,减少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此外并将研拟对于滥诉之处理规范、简化裁判书类、法庭笔录委外转译、推动以法庭录音代替笔录,合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促进司法效率。


七、司法公开与透明

(一)司法的数位化与开放政策

司法院将以“重建司法系统和人民的关系”为目标,制定五年数位与开放政策计划,并编列相关预算与人力资源,每五年检讨一次。预计于20186月完成五年司法数位与开放政策计划,并对外公布。方便人民查询、传输、储存与运用司法相关资讯。

(二)司法e化

1.普及民事、行政诉讼事件线上起诉,推动线上送达。

2.推广卷证电子化、法庭科技化,使审判程序更公开。

(三)终审法院言词辩论常态化

(四)法庭直播

将参考本院委托学者所提出之研究案、本院举办之公听会及第四分组之决议,就法庭活动转播之条件、方式等议题进行修法。


八、建构专业、效率、便民的法院、法庭及审判程序

(一)建构商业法院(目前暂时规划与智慧财产法院合并)

为使商业纷争之裁判,符合专业、迅速、判决一致且可预测性,司法院已设有推动小组,规划设置商业法院相关事宜,重点为商业法院之层级、管辖案件范围、所需法官人数、是否需另制定商业法院审理法,及应规划商业诉讼之配套措施(如专家证人、专门委员等相关辅助人力)

(二)研拟劳动诉讼程序特别法

已成立“劳动诉讼程序特别法制定委员会”,针对劳动事件之管辖、诉讼费用减轻、举证责任调整、专家参与等重要议题,持续进行讨论。

(三)刑事部分,成立“刑事程序制度研议委员会”,研议完善之刑事诉讼制度,建构效率、便民之审判程序,重点包括:轻罪远端讯问、语言不通晓或有障碍者需有通译传译、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之救济、刑事声请给付没收物或追征财产案件与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整合,以保障被害人之权益。

(四)行政诉讼部分

1.20171228日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参考各界意见,妥为研订税务专业法庭设置及专业法官证明书核发办法,完成税务专业法庭之设置。并研修行政诉讼法,引进行政诉讼和解及调解机制,强化专家谘询制度。

2.成立“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研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

(五)家事部分

1.已整合更新少年及家事业务网页内容,改采白话版Q&A方式呈现,便利民众查询及了解。并适时宣导或经由法院年度考成、绩效评核等方式,督促法院落实家事调解等核心制度。

2.将修正少年事件处理法,增订成人陪同在场、扩大权利告知范围,落实少年程序权益保障。研议结合法扶资源,建置弱势儿少公益程序监理人机制,深化对弱势儿少程序利益之保护。

(六)通译制度部分

1.合理化通译给付标准

已着手修改“法院特约通译约聘办法”,合理化给付标准,提高报酬上限,吸引更多优秀通译人才。简化现行领据格式,并调整资讯管理系统预计于20178月底完成并公布。

2.强化通译专业能力

(1)着手编制法院特约通译手册,使到庭传译时有更专业的依循方向,预计于半年内完成中文版及二年内完成常用多语版本之翻译。

(2)强化特约通译备选人教育训练:于法官学院之研习中,增设模拟通译实习课程,以及增办特约通译备选人进阶课程,可由法官学院下年度之课程开始排入与规划。

3.扩充专业通译人才资料库

(1)建立通译评量机制,评量方式有:年底之前建置“特约通译传译服务情形意见反应表”之多语版本,提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使用传译服务之人填载。评估意见反应表之成效,考量建立特约通译于法庭上实际传译时,由具有该语言能力之第三人现场进行个案评量之制度。

(2)与教育部定期研议合作培育司法通译人才课程,提供具诉讼实务经验之师资及法庭传译经验丰富之特约通译备选人,于大专院所新设之东南亚语文学系推动司法通译人才培训之课程。同时,亦将研拟提供学生至法院见习通译开庭流程之方案,以延揽优秀司法通译人才。


九、提升被害人地位与保护儿少

(一)已成立“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法案研议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拟“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法案”,重点包括:研议保障隐私“维护尊严”、诉讼资讯“适时掌握”、法庭保留“被害人席”、纷争解决“一次性”、律师“一路相伴”等,并以提升被害人于诉讼上的主体性、避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到二度伤害为宗旨。

(二)已成立“少年事件处理法研修委员会”,定期开会,通盘研议修正少年事件处理法,增订成人陪同在场、扩大权利告知范围,落实少年程序权益保障。研议结合法扶资源,建置弱势儿少公益程序监理人机制,深化对弱势儿少程序利益之保护。


十、确定判决检讨机制

(一)司法院将针对经提起再审或非常上诉而废弃、撤销之原确定判决,进行分析研究,并将重要案例提供法官学院作为研究教材。

(二)司法院将研议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有关证据相关规定,例如鉴定制度、专家证人等。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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