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台湾地区法务部司法改革规划

2017-08-03 刑事法前沿推介


刑事法前沿推介投稿和联系邮箱:

xsfqytj@163.com


2017年8月2日,台湾地区司法部于官方网站发布司法改革规划。由于台湾地区司法体制与发展进程与大陆相仿,可与大陆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比较。所以转载于此,供参考。正文除去时间部分其他未有更改,请阅读中自行更改。


壹、   建立权责相符、透明公开的检察办案体系

一、   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之团队办案模式:

配合今年9月7日检察官通案调动,在六都8大地检署(台北、新北、士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桥头)增设主任检察官,针对重大案件,为提升办案能量与侦查品质,由主任带队办案,起诉时共同具名,并参与实施公诉,以示共同负责。

二、   推动修法改革检察官评鉴制度

预计于2017年底前拟定法官法修法建议案,送司法院吁请提案修法,包括:评鉴委员会增加多元的外部委员,规划就现行规定外部委员法官1人、律师3人、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4人外,再扩增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部分为6人;增订评鉴委员消极资格限制及回避规定;强化评鉴委员会调查权限及发动机制,使评鉴委员知有应受评鉴之情事时,得经三人以上委员共同提案,并经委员会过半数之同意立案,主动进行评鉴调查及审查;延长评鉴时效由2年延为5年;评鉴审议的程序诉讼化,例如让受移送人可聘请律师并到场表示意见并请求调查证据;聘用专责人员2名协助评鉴事务等。

三、   全面公开起诉书

拟具法院组织法修正条文草案,规定于一审判决后,公开起诉书,以供外界检验,预计今年9月底前送司法院会衔,期能于立法院下个会期(第九届第四会期)审议。


贰、   研议人民参与检察审查制度—人民检察审查会

呼应人民参与司法,就无告诉人之重大案件经不起诉处分或签结者,研议由外部人员组成检察审查会审查,对于不起诉处分认为侦查不完备者,得建议检察官再行侦查,若再为不起诉处分,而审查会认应起诉者,得聘请律师迳向法院起诉;他字案件签结者,得建议检察官改分侦字案件续行侦查。预计106年底前委托学者进行研究可行性与具体修法建议。


参、   打造中立的检察体系

一、   更换检察署机关招牌名称,不再冠以“法院”二字,以避免民众混淆法官与检察官之角色(不影响院检对应关系)。

二、   检察官不再领取办案奖金。

三、   不再派检察官担任与检察业务无关之行政职。

四、   检察人事外部民主化: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比照司法院人审会,加入外部委员,将拟定法官法修法建议案送司法院,吁请提案修法。

五、   检察人事内部民主化:票选推荐一审主任检察官法制化。预计于2017年底公布全国适用之票选办法,并修订“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及主任检察官遴选要点”及“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

六、   落实侦查不公开,已拟具“法务部加强所属检察调查及廉政机关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实施方案”草案,预计近期函颁。如机关所属人员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除追究行为人责任外,另视个案情节,连带追究主管之监督责任及机关责任。


肆、   去除冤抑错误,建立办案自我检讨机制—完善定罪计划

已于今年6月13日函颁“检察机关办理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作业要点”,在台高检设置“办理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会”,外部委员超过一半,包括鉴定专家、法医、退休法官、律师及学者等,主动或接受声请针对有罪确定案件再加检讨,若认有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之必要者,应分别送由检察总长或承办检察官依法处理。


伍、   提升检察体系之效能

一、   推动吹哨者法案,保护公、私部门揭弊者,建立清廉政府与健全经济秩序。其中公部门部分,已拟具“揭弊者保护法”草案,预计今年10月底前送行政院。私部门之揭弊者保护,将于一年内汇整各方看法,征询相关部、会意见,研议以专法或在个别法规内规范揭弊者保护的立法方式,以求周延。

二、   推动各种重大犯罪之扩大没收。其中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森林法均已拟具或请农委会提出扩大没收条文草案。

三、   引进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征询各界意见后,研提条文草案。

四、   推动一二审人事轮调,加强经验传承,并促进检方人事年轻化,活力化。

五、   朝检察官来源多元化,广纳人才,尤其是改善检察官办案环境,以吸引人才加入检察体系。并在“多合一考训制度”完成立法前,先改良现有司法官培训制度,深化实习部分:自今年8月开训之司法官第58期开始,延长实习期间1个月(含增加2周之矫正单位实习),并增加更多非政府组织(NGO)作为实习单位。之后逐期调整延长院、检实习期间,缩短学院集中训练期间。

六、   建立检察官专业证照制度:持续目前已有的财务金融、儿少讯问及政府采购法专业证照外,研议逐步增加证照种类。并加强办理各项专业在职进修课程。

七、   改善办案环境:除争取增额检察官及检察事务官、书记官、法警等辅助人力外,并规划减轻案件负荷,已着手研拟简化书类、杜绝滥诉、案件分流管理方案,使检察资源合理运用并提高效能。


陆、   强化被害人与受刑人人权:

一、   推动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本部研提赋予被害人声请调查证据及得独立上诉之草案。

二、   推展修复式司法,设计本土修复式司法之教材、培养本土师资及专业人员。并已在矫正机关推动修复式司法,纳入假释审查事项。

三、   推动监狱行刑法、羁押法修法,增设受刑人处遇、假释的司法救济制度,维护受刑人基本尊严;并推动监外自主作业,受刑人可提早在出狱前半年至一年时,即得外出工作,帮助其复归社会。

四、   检讨撤销假释之要件:依照现行法假释中再犯微罪即应撤销假释,不合比例原则,已着手研拟刑法第78条修正草案。

五、   改善监所空间及设施,分两期进行监所之新扩改建计划,第一期为云林第二监狱及八德外役监狱之扩、改建计划,预计2017年度至2021年度逐步完成。第二期则进行彰化看守所之迁建计划。此外,并扩增技能训练设施及专业师资。


来源: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468824&ctNode=27518&mp=001



声明:刑事法前沿推介公众号(ID:xsfqytj)所有原创文章禁止国内外其他网站或聚合数据库收录,欢迎转发,转载须经授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