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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雪豹行动” 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庾岭镇龙骨岩村村民张某、庾岭镇太白村村民张某和庾岭镇花椒沟口村村民黎某依法拘留

2016-12-13 丹凤论坛

县法院“雪豹行动” 依法拘留庾岭镇三人


来源丨县法院


【导读】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在 “雪豹行动” 执行攻坚行动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丹凤县庾岭镇龙骨岩村村民张某、庾岭镇太白村村民张某和庾岭镇花椒沟口村村民黎某依法拘留。


庾岭镇龙骨岩村村民张某2013年2月5日以个人经营性周转在丹凤农商银行庾岭支行申请贷款15万元,贷款于2015年1月28日合同到期,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既不还本,又不结息,经丹凤农商银行多次派员上门催要无果,诉讼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庾岭镇太白村村民张某2011年11月27日为本村村民马某担保在丹凤农商银行庾岭支行贷款15万元,诉讼后按照判决书要求,马某在判决生效后归还了本应承担的还款义务,而担保人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庾岭镇花椒沟口村村民黎某2013年3月8日在庾岭支行申请贷款13万元,2015年3月7日贷款到期,丹凤农商银行多次催要,被执行人黎某都以此款贷出借给他人使用为由,诉讼判决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丹凤农商银行向丹凤县人民法院寄交了执行申请后,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立案,向以上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并向被执行人及家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工作,要求其积极配合,主动归还贷款,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促使其履行判决义务。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和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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