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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贾平凹-带灯

2017-02-16 丹凤论坛

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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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腾讯视频


【简介】《带灯》叙述一位充满文艺青年气息的女大学生萤,来到位于秦岭地区的樱镇镇政府工作,她不满“腐草化萤”的说法,改名为“带灯”。带灯负责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维稳工作,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上访人员,包括上访专业户、上访代理者等,有的人利益受侵害却不知如何维权,也有人因为一棵树上访纠缠几十年的……“带灯”是萤火虫在黑暗中发光发亮之意。女主人公负责任地去处理农村各种复杂矛盾的问题。小说现实感极强,从一个中国乡镇的角度,折射出中国正在发生的震撼人心的变化。

“带灯”是秦岭山区樱镇的一名乡镇干部,她原名叫“萤”,即萤火虫,像带着一盏灯在黑夜中巡行。这个名字也显示了带灯的命运,拼命地燃烧和照亮,却命里注定地微弱无力,终归尘土。带灯是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任,她容貌美丽、孤芳自赏却又有那么一点儿不合时宜,主要负责处理乡村所有的纠纷和上访事件,每天面对的都是农民的鸡毛蒜皮和纠缠麻烦。农村的琐事让人心烦又让人同情,带灯在矛盾中完成着自己乡镇干部的职责,她既不愿意伤害百姓,又要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

带灯从一出场,就浮现着与众不同的超然脱俗,她有丰富的内心和丰沛的情感,她更愿意在乡间的山风树谷中寻找安宁。她每天面对最让人无法摆脱的杂乱,内心却不断地向上飞升。带灯在现实中无处可逃的时候,就把精神理想寄托放在了远方的情感想象之中,远方的乡人元天亮成了她在浊世中寻找解脱的精神避难所。她不断地给他写信,向他诉说。精神世界的纯净和现世生活的芜杂造成带灯的分裂,她的痛苦是无法救赎的,她既无法摆脱现实,又没有能力得到解脱。她注定要燃烧了自己来祭奠理想。

《带灯》是贾平凹文学创作上的又一部巅峰之作,故事素材源自一位深山中的乡镇女干部的短信讲述。贾平凹曾多次收到莫名短信,短信中以诗般的语言讲述自己的生活感受与工作故事,起初贾平凹读到短信多随手删除,后来发现这位女干部语言生动、故事有趣,就渐渐以笔抄录,后来又前往寻找这位主人公,体验山村生活,终成此部小说。

这部小说我感觉语言风格稍有变化,过去他的作品具有浓郁的方言特色,但不是每个读者都能读懂,现在这部长篇小说在保留地方色彩情况下,读起来明快、流畅,具有语言美,在叙事上有变化。我觉得这是老贾有意为之,是为了让更多读者接受它。——《收获》杂志执行主编程永新评价说。

茅盾文学奖评委李星和谢有顺读后一致认为,《带灯》表现出了贾平凹空前的尖锐:这部作品表现了当代农村社会问题,作家以深厚的人道主义情怀呼吁对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刻且犀利,标志着贾平凹的文学创作又迈上新的高度。

《带灯》是贾平凹带给文坛、带给读者的又一惊喜,作品不仅保持了作者以往的艺术特点,更是达到了新的文学高度。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名叫“带灯”的女乡镇干部,她原名叫“萤”,即萤火虫,像带着一盏灯在黑夜中巡行。这个名字也显示了带灯的命运,拼命地燃烧和照亮,却命里注定地微弱无力,终归尘土。带灯是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任,她容貌美丽、孤芳自赏却又有那么一点不合时宜,主要负责处理乡村所有的纠纷和上访事件,每天面对的都是农民的鸡毛蒜皮和纠缠麻烦。农村的琐事让人心烦又让人同情,带灯在矛盾中完成着自己乡镇干部的职责,她既不愿意伤害百姓,又要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带灯从一出场,就浮现着与众不同的超然脱俗,她有丰富的内心和丰沛的情感,她更愿意在乡间的山风树谷中寻找安宁。她每天面对最让人无法摆脱的杂乱,内心却不断向上飞升,带灯在现实中无处可逃的时候,她把精神理想寄托放在了远方的情感……

知名评论家白烨在现场表示:“比如《带灯》,读来比贾平凹以往作品要更好看:能够做到以小见大,离现实更近,通过女主角带灯的经历折射出现实诸多问题。”

《带灯》:基层法治的星星火种(何剑)


在关乎法律的叙述中,最引人重视的通常是立法文件、司法判例、法理论著等,其固然长于精准严谨,却多少给人以“不食人间烟火”的隔膜感。其实,法律的真实意义注定只能从鲜活的社会生活中去测量。而最擅长对社会生活见微知著者,莫过于文学。贾平凹的长篇小说《带灯》,便是这样一部以文学笔触透视中国基层法治现状的佳作。

法律何以为人所需?首当其冲的一条便是定分止争。通俗地说,法律,就是解决问题的。在《带灯》中,我们看到了多如牛毛的问题。援用书中的说法,这些问题“就像陈年的蜘蛛网,动哪儿都往下落灰尘”。小说涉及的具体问题涉及到工伤鉴定、征地补偿、刑案申冤、承包合同解约、选举风波等许多种。这些问题中有些有法律规定,一些则没有;无法律规定的,也往往有形诸规范性文件的规章制度。但这并不是重点。问题的“问题”在于:即使涉及法律调整,事态的运转在本质上与“法治”依然相当疏离。而对于问题的抽丝剥茧,又似乎总能还原到“人”的因素,如村民的愚昧顽劣,村干部的私心作祟,镇政府官员的权谋等。从这个意义上说,问题似乎可以被归总为“人治”。不过,在这里仍然有个基本的判断需要澄清,即:“人治”并不排斥制度,甚至于有赖于制度。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慎到斥儒家的人治为“心治”“身治”,但这不无偏见,正如孟子所言:“徒善不足以为政”。中国自古以来注重制度创设,所谓用制度管人管事,并非今人首倡。

我曾作为驻村干部在基层待过数月,并在镇司法所的办公室电脑上对下辖几个村的“制度”进行过整理。这些制度涉及治安联保、司法调解、计划生育、包抓扶贫、反邪教、防洪减灾等若干子目,主体不但包括村干部也涉及一般村民,用语风格上也是颇显规范的“法条体”,然而,对于这些制度我总是心生疑惑:在城镇化浪潮冲击下,当下农村气象已颇为萧条,“制度上墙”不难办,难的怕是制度的“落地生根”。

有制度,而不脱“人治”底色,这不仅是小说阅读中的感受,也是普通国人感性的生活经验。原因何在?按照一般的分析思路,症结似乎可以分解如下:立法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差、公民守法意识淡漠、法治思维匮乏等。这样的分析固无不可,但逐条下来,却也感觉颇分散,无法给人以整体印象。或许有必要指出:所有这些原因,并非如超市货架上的商品,分门别类,各就其位,而是浑然一体,互相流通、循环往复,呈现为一种内部自洽之生态。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乡土中国》)。如果说,“家电下乡”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那么,同样无法期待单纯通过“送法下乡”就在基层营造出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因此,从深层次意义而言,我们今天的法治事业,最艰巨的使命,不在于出台多少固化的制度,而在于改良与法治格格不入的生态,培育一种全新而接地气的法治生态。难点在于,相对于制度这种外部的规范,所谓生态,在许多时候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人,无疑是任何一种社会生态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时,一种社会生态越是根深蒂固,对个人的束缚也就越严重。这种“双重性”,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人与人的分化以及个体之人自身的某种分裂。所以,在《带灯》中,我们既看到了翟干事、侯干事等“长牙鬼”式的乡镇办事员,为世故所麻痹,浑浑噩噩,玩世不恭,心肠和手段都变得冷硬粗劣;也看到了“带灯”这样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尽心竭力为安分守己的善良群众争取权益、改善生活——他们并非不知现实残酷,却在隐忍、适应抑或挣扎的同时,仍执拗地为自己点一盏心灯,不肯随波逐流而变得麻木不仁。

当然,在现实的持续挤压下,孤立的个人很难摆脱内外交困的境况,就像小说中“带灯”这个人物悲剧性的结局。

古人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法治其实也不例外。中国的法治离不开顶层设计,离不开社会中坚精英的强力推动,却也离不开像“带灯”这样的基层燃灯者的坚守与奉献。尽管他们只是秉持朴素的良知做人做事,谈不上有什么高深的理论和卓越的社会活动能力;尽管他们受制于周遭环境的束缚,为群众主持正义却无力摆脱自身蒙受的不公;尽管他们在黑夜中自带之灯只有萤火之明,几乎只能照见自身的孤寂,可是,他们仍然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最坚实的基础,是法治转型期最可宝贵的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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