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17年6月4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权威】这样的问答最贴合丹凤实际,对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政策有疑问的看下!

2017-04-29 商洛扶贫 丹凤论坛

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政策问答

来源丨商洛扶贫

1.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虽未触碰“九条规定”,但其生活水平(收入)明显高于省定标准(3015元)且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的是保留还是剔除?

答:根据贫困户脱贫退出条件,若该户在初次识别过程中违反“九条规定”,则必须剔除;若该户在初次识别过程中未违反“九条规定”,经过帮扶部门包扶或通过自身努力,家庭条件得到改善,达到脱贫退出条件,则在年底进行脱贫处理。

2.父母不愿与子女生活、并户,如何处理?

答: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原则上要与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若子女与老人户口不在同一地方,长期非共同生活,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及核实条件将贫困老人及其法定赡养人共同核实,核实结果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将老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不予纳入。

3.因高速路征迁、意外事故赔偿,获得大量补偿资金,是否能纳入贫困户范围?部分征迁后没有安全住房,没有土地、林山等生产资料,是否可纳入贫困户范围?”

答:若获得的赔偿款及补偿金能够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但农户主观不愿改善的不予纳入;若获得的赔偿款及补偿金无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可以纳入识别范畴。

4.农户现无儿子,女儿外嫁本村以外,户口已迁出,有的女儿条件优越,如何确定赡养人?只将2个老人纳入贫困户是否可行?

答:子女都应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及核实条件将贫困老人及其法定赡养人共同核实,核实结果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将老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不予纳入。

5.已嫁出女儿户口未迁出,识别时是否将其纳入?

答:对象认定以“居民户口本”为依据,坚持整户识别,同时要兼顾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情况。对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嫁娶及死亡而户籍没有及时迁出或迁入的,要根据家庭成员现状识别,在其户口迁出或迁入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6.农户有儿子且符合贫困户纳入标准,女儿虽外嫁但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对此该如何识别?

答:子女均属于赡养义务人。若儿子与老人单独立户,且儿子符合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及核实条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儿子进行识别并决定是否纳入;若子女(含财政供养人员)正常履行赡养义务,且老人与儿子共同核实(含财政供养人员履行赡养义务的部分财产、资产)符合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及核实条件,根据农户家庭实际情况,经村级民主评议,由镇办政府专题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将老人及其儿子纳入贫困户范围。

7.儿子去外地做上门女婿多年,家中只剩一对老人,无力生存,是否可纳入贫困户范围?

答:若子女与老人户口不在同一地方,长期非共同生活,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及核实条件将贫困老人及其法定赡养人共同核实,核实结果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将老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不予纳入。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刑满释放人员,现家庭综合条件符合贫困户纳入标准的该如何识别?

答:对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识别。

9.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算企业?贫困户发展合作社,但尚未获得盈利,是否予以剔除。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群众致富的一种重要渠道,鼓励群众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鼓励贫困群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类情况原则上不予剔除。

10.父母是低保贫困户,子女是贫困户,像此种类型是否都需要合户?

答:若父母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应合并识别;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方,长期非共同生活,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11.民主评议参会人数如何确定,是按照户籍人口总数比例确定?

答:民主评议的参会人员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代表、第一书记、村三委会成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必须要有妇女、老党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参与且占参会人数60%以上)。

12.通过扶贫贷款在外地发展产业,该怎么去界定,联系上无法取证,群众意见较大,又怎么去核定?

   答:由贷款人出具贷款金额、用途、收益情况等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由包扶责任人核定,对说不清贷款用途或违规使用的要联合放贷银行将贷款予以追回。

13.法定赡养人常年不在家,老人生活困难该怎么识别,可以进入吗?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困难,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原则上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其他特殊情况,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4.本次核实仅仅是否参照九条规定剔除?在册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是否也要剔除?

答:本次核实参照九条规定剔除不符合标准的建档户;若“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部解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且未违反九条规定的,年底予以脱贫操作。

15.儿女服刑,父母和儿女是否能够进入贫困户?

答:在监狱服刑人员不予纳入贫困户,家庭其他成员则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农户家庭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识别并决定是否纳入。

16.农户实际家庭生活成员中一部分人是农村户籍,一部分是城镇户籍,对此该如何识别?

答:我省扶贫对象核实的范围为农村户籍人口,对象认定以“居民户口本”为依据,坚持整户识别,同时要兼顾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情况,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户口迁出的在校大学生、正在服役的义务兵等,必须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与户籍迁出家庭共同纳入。其他类型城镇户籍人口不予纳入。

17.2015年识别为贫困户时为农村户籍,现因特殊原因户籍变更为城镇户口的,如何处理?

答:我省扶贫对象核实的范围为农村户籍人口。户籍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原则上不予识别。

18.去年识别的单独残疾人,整户条件达不到贫困户标准,是剔除还是脱贫退出?

答:贫困户识别坚持整户识别的原则,将生活困难、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

19.贫困对象被举报银行有存款,“有存款”能否作为剔除参考?若可以,调查时该如何取证及评定?”

答:本次核实参照九条规定剔除不符合标准的建档户。扶贫对象核实综合考虑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九条规定等因素。若贫困户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决定保留或剔除。

20.农户是双女户或者仅有女儿,女儿已出嫁,只剩父母生活,女儿嫁出地为本村(组)、本镇、本县、县外是否有区别?

答:赡养义务人无论居住何处,都应履行赡养义务。若赡养义务人外嫁,未与父母共同生活,未违反九条规定,且老人符合识别标准,经村级民主评议后,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老人是否予以纳入。

21.行政区划改革后,镇、村、组面积大且人口多,可否先在村民小组进行评议后,再在村上进行评议?

答:可以。

22.开办商店、农家乐等,是否算违反九条规定?

答:九条规定无这一情况,特殊情况由镇办人民政府向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备案核准。

   23.“九条规定”涉及的财政供养人员中大学生村官和协管是否都算财政供养人员?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学生村官、协管、村医、社区工作人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村副支书、村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收入较稳定的,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镇办人民政府专题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

24.2016年在册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后,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目前违反“九条规定”按剔除处理还是按脱贫处理?

答:在册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后,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违反“九条规定”,此类情况按照脱贫处理。但需报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5.老人是贫困户,子女在外省市定居,但户口没有迁出,且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此类情况怎么识别?

答:若子女在外省市定居,与老人长期非共同生活,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及核实条件将老人及其法定赡养人共同核实,核实结果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原则上老人不予纳入,特殊情况需报请县镇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方可纳入。

26.农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一人一个户口本,此时是按户口本上的人认定,还是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认定?

答: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及相关条件,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识别。


推荐公众号

推荐阅读

【关注】陕西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 有关政策解答|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解答

【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职人员出差各类费用报销标准大全(务必看仔细,一不小心就犯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