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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物业公司乱收费将终结!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发布
我市首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条例
【摘要】2016年12月15日,商洛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表决稿)》。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2017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批准了《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市首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住宅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矛盾日益突出。新出台的《条例》直面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难点、盲点,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力回应了市民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的刚性要求。
《条例》共九章,将我市住宅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突破口,对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厘清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对车位使用、物业交付验收、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公共设施维修、安保技防等关注度较高的事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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