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丹凤交警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典型案例1
2017年8月2日22时许,刘某驾驶无号牌自卸低速货车沿郭山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72公里+8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丹凤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2
2017年8月11日7时许,苏某驾驶陕H04186号自卸低速货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334公里+500米处时,被丹凤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苏某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经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 )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一款(三)项的规定,对苏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3
2017年8月14日10时许,丹凤交警大队铁峪铺中队民警在312国道1300公里+600米处对何某驾驶的陕AL659W号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一 )项的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一款(三)项的规定,对何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4
2017年8月15日9时许,罗某将陕HB1352小型普通客车交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韩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沿丹景公路向丹凤县城行驶至丹景公路34公里+700米处时,被丹凤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一款(四)项之规定,对罗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5
2017年8月15日9时许,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HB1352小型普通客车沿丹景公路向丹凤县城行驶至丹景公路34公里+700米处时,被丹凤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第九十九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对韩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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