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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人原创】六个农民工兄弟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2017-12-17 庾人 丹凤论坛

为岁末年初山区农民工“讨薪难”支招

作者丨庾人

原创作品

每年春节前夕,山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一般都要回家过年,这时往往也恰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阶段,也是拖欠农民工劳务费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农民工朋友的打工工资最终能否得到足额及时兑付,各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打工者自身因素和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拿丹凤庾岭、蔡川两镇近两年情况来看,有的农民工朋友年初高高兴兴出门打工,春节前回家却因工资欠账问题和本地的小“工头”闹纠纷的事情屡见不鲜。他们有的问题事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而有的拖欠工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这里面,因为农民工朋友自身原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占很重要的因素。下面先从一个案例说起。

“老板不给我钱,我拿什么给你们!”

距离2018年戊狗年仅剩下两个星期的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上午,庾岭法庭来了4名农民工,他们说是代表某村其他6个农民兄弟来法庭向同村的包工头纪某索要干活工钱的。农民工代表戴某说:“包工头不给支付这些工钱我们就没钱过年。”他们要求纪某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共计38000元,并强烈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被农民工拖拽着一同来法庭的包工头纪某一脸委屈,他辩解说:“他们这些人都是我叫去做活的不假,但我只是老板手下的工程(水泥路建设工程)一个领班的,老板说因工程质量有问题,便扣除了近四万元工程款。他们民工现在问我要钱,我该找谁去?人家老板早回河南老家去了。老板不给我钱,我拿什么给他们?”

法庭了解清楚基本情况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与村干部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采取多渠道联系和沟通,最终工程承包方刘某(即老板)同意坐下来商量解决问题,并电话委托纪某全权代表其进行协调处理。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协议。六个农民工兄弟可以安心回家过年,纪某也可以放心了。

“老板不给我钱,我拿什么给你们!”这种现象特别多。上述这个案例,只是成功解决农民工工资的个案。近期,法庭也曾接待过两起辖区内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要求解决的问题,事实情况是,一个是苦于拖欠方(也是包工头)不是本地人无法就地解决,需要农民工到外地法院打官司,另一个就是因为农民工自身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其打工事实等关键情节,由于其证据不足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经释法讲理,后者已经明确向法庭表示自愿放弃其诉求,而前者仍在外地奔波要账着。要回钱令人欣慰,要不回钱难免沮丧。

对症下药解决山区农民工“讨薪难”

本来应是高兴出门打工,舒心回家过年的事儿,却因为民工工资纠纷闹矛盾,的确令人难以过好年。针对上述农民工在外地打工,过年回来因工资纠纷和工头闹矛盾的讨薪难现象,应该找准问题症结求解农民工“讨薪难”。通过班干实践,笔者以为,出门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兄弟应该从签订用工合同、源头解决纠纷、找对解决纠纷的部门三个方面提升自身维权意识,真正做到出门平安打工,回家祥和过年。

一、维权教育和签订用工合同,这是破解讨薪难的关键一步

山区农民工维权意识有待提高。通过办案我们发现,一般来说,咱山区农民工大多外出求职心切,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好些人出门在外往往只求有活干,而很少过问给谁干。他们也通常并不关心去写个用工合同之类,有的还觉得多余,有的甚至对一些用工单位的苛刻要求和明显的违法行为,忍气吞声。殊不知,正是因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在发生拖欠工资争议时,要么是其拿不出打工事实依据,找不到相关证据材料无法维权,要么他们连干活老板是谁都说不清楚,你说这拖欠的工资该向谁要呢?像上面自愿放弃其诉求的案例就是个前车之鉴。因此,农民工打工时先参加劳动培训,增强维权意识,再签订用工合同,这应该是破解讨薪难的关键一步。

二、要求施工方把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个人手上,铲除欠薪土壤

分析近年来山区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例,不难发现,欠薪主要集中在工矿、建筑等施工领域,这是春节前农民工拖欠工资的维权重点领域。一些建设单位层层转包或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开工,农民工的工资却要在工程款结算完毕才予兑付,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资金链不能衔接,包工头又如期不能得到相应工程款就易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连锁反应。像我们山区一些既没资质也没资金担保能力的包工头,私自招揽本地农民工务工,极易引发此类欠薪事件。有的施工企业不清楚一线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而这些往往掌握在包工头手中),没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是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年底时若情况生变,欠薪情况便发生了。因此,从源头上治理,就要求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把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而不是所谓“包工头”,这样就能有效铲除欠薪土壤。

三、找对解决纠纷的部门,协力清理农民工欠薪

临近春节,农民工讨薪纠纷又多了起来。实行属地管理,严格依法管辖是一条治理欠薪的有效途径。上述案例我们看到,很多农民工朋友都是把山外的欠薪纠纷带回山里家里,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固然只找本地“包工头”没得错,也最为直接,但因为他们已远离打工地,无形中却增加了户籍本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办案成本,同时有些欠薪事实也因为时过境迁难以查清,无疑也加大了他们自身的维权难度。因此,应找对解决纠纷的部门——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中心或者法院,尽量在打工地及时解决纠纷;或者畅通多种救济渠道,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山里山外职能部门协力清理欠薪;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等等,都是好办法。当然,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原打工地就地解决最为上策。农民工朋友是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是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应正确对待农民工和帮助他们维权,是我们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及时准确的找对解决纠纷的部门也很重要,而不是一味把纠纷带回“家里”解决,否则,农民工朋友过年还要打官司,心情肯定是不愉快的。

农民工的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手成为事关一方平安的社会问题。针对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难”此类现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都从为大局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以“保障民生”为宗旨,尽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图|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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