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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1 武汉发布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武汉市全面完成了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任务。2018年1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武汉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公报》正式发布。有关情况如下:


普查概况


地理国情是空间化、可视化的国情信息,地理国情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13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文),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


武汉市率先行动,全市100多名普查工作者凝心聚力、勇拓创新,于2013年7月-2015年12月,历时两年半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准备试点、初始普查、标准时点核准、质检验收、市情深化、数据库和平台建设、统计分析和编研等各项任务,全面摸清了我市“家底”,真实绘制了我市“地情图”。普查成果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国普办常务副主任、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李维森副局长,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等专家验收。


1、普查时点


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市域国土范围内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分为12个一级类、66个二级类、158个三级类和11个四级类,累计采集地表覆盖图斑(种植土地、林草覆盖、房屋建筑区、铁路与道路、构筑物、人工堆掘地、荒漠与裸露地、水域)83.7万个;提取地理要素:铁路与道路2.0万公里,城镇综合功能单元26941个(包括居住小区7361个、工矿企业5263个、单位院落13623个等);收集市区两级资料 621项,整理上图443项。初始普查到标准时点一年半时间内,全市平均变化率为9.79%,中心城区变化率为18.62%



公报编写情况

对接过程

普查公报的发布遵循“自上而下、逐级发布”的原则。国普办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国家公报。湖北省普查办于2017年10月26日发布了省级公报。武汉市普查办在全市地理国情普查成果验收复核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了公报编写和数据对接工作。

一方面完成了与省普查公报的数据及内容对接,确保省、市公报发布口径一致;另一方面通过发函征询、上门沟通及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完成了与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对接,确保了市级发布口径一致。在认真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公报内容,优化了展现形式,形成了公报(发布稿)。


公报特点

武汉市普查公报按照“依法、准确、协调、突出特色”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公报的基本体例,发挥城市普查工作“指标划分细、采集精度高、收集资料广”的优势,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强化和扩展了人文地理要素。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海拔、坡度、地貌分级进行了调整,地理区位按16个实际管理单元划分(普查验收数据为13个行政区);

二是深化了人文地理要素,增加了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重大交通设施(桥隧)、人工堆掘地(建筑工地)、构筑物(工业设施、堤坝、温室大棚)、城镇综合功能单元(居住小区、工矿企业、单位院落)等要素,细化了房屋建筑区内容。




公报主要内容

01

总体情况


     武汉市地处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最东端位于新洲区徐古镇将军山村,最西端位于蔡甸区侏儒山街国光村,最南端位于江夏区湖泗街均堡村,最北端位于黄陂区蔡店街李冲村。东西跨度为132.66千米,南北跨度为154.23千米。

海拔

全市平均高程为38.2米,海拔50米以下区域占到了全市面积的84.85%。中心城区及功能区最高点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顶冠峰,高程为200.1米。新城区最高点位于黄陂区双峰尖,也是全市最高点,高程为 872.5米。

  

坡度

全市坡度趋于平缓,坡度为0~5°的平坡地和较平坡地占到了全市面积的84.98%。



地貌

全市地貌以平原和台地为主,兼有少量丘陵。平原和台地占到了全市面积的88.01%。

02

自然地理要素


 植被覆盖

植被覆盖包括种植土地和林草覆盖。

全市植被覆盖面积为5298.29平方千米(794.74万亩)。其中,种植土地面积为3002.54平方千米(450.38万亩),林草覆盖面积为2295.75平方千米(344.36万亩)。


水域

水域包括河渠(河流和水渠)、湖泊和库塘(水库和坑塘)。

按高水位线统计,全市水域面积为2318.85平方千米。

  • 河流:全市单条长度在500米以上的河流面积为506.78平方千米。其中,长度在5000米以上的河流有165条,面积为471.31平方千米。境内长江长度为162.52千米,汉江长度为59.36千米。

  • 水渠:全市单条长度在500米以上且宽度在3米以上的水渠总长度为6350.87千米,面积为37.73平方千米。

  • 湖泊:全市湖泊列入政府保护名录的有166个,蓝线面积为867平方千米。

  • 水库:全市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283座。其中,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6座。

03

人文地理要素

铁路与道路 

 铁路与道路包括铁路和道路(公路及乡村道路、城市道路)。

全市铁路与道路的路面面积为266.78平方千米。其中,铁路面积为18.33平方千米,道路面积为248.45平方千米。

  •  铁路:全市铁路总长度为674.33千米。

  • 公路及乡村道路:公路及乡村道路包括公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和乡村道路,总长度为14868.75千米。

  • 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按类别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4类。宽度大于3米的城市道路总长度为4221.79千米。其中,快速路和主干路占城市道路的28.85%,次干路和支路占71.15%。

  • 轨道交通:截止2015年6月底,全市已建成轨道交通3条,总长度为95.80千米。

  • 交通设施:截止2015年6月底,全市跨长江的桥梁8座,过长江的公路隧道1条、地铁2条;跨汉江的桥梁9座。


居民地与设施 

居民地与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区)、人工堆掘地和构筑物。

  • 房屋建筑(区):包括连片房屋建筑区和独立房屋建筑。全市房屋建筑(区)占地面积为555.59平方千米。

  • 人工堆掘地:包括露天采掘场、堆放物、建筑工地及其他。个体面积在16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总面积为214.56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和功能区中,拆迁待建工地面积为25.14平方千米,房屋建筑工地面积为60.96平方千米。

  • 构筑物:包括工业设施、堤坝、温室与大棚及露天停车场、停机坪与跑道、广场、露天体育场等。其中,个体面积在16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设施的面积为8.30平方千米,个体面积在1600平方米以上的温室与大棚总面积为81.88平方千米,宽度大于3米且长度大于100米的堤坝总面积为6.70平方千米。




 城镇综合功能单元 

城镇综合功能单元:全市城镇综合功能单元26941个。其中,居住小区7361个,工矿企业5263个,单位院落13623个,休闲娱乐、景区157个,体育活动场所57个,名胜古迹104个,宗教场所376个。


地理国情普查的生命力在于成果推广应用和持续更新监测。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新《测绘法》要求,认真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做好地理国情的舆论宣传,建立地理国情年度发布制度,深化地理国情的共享应用,健全地理国情监测体制,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充分发挥地理国情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公益智库作用。



来源:武汉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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