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补贴10万元!武汉正在公示
根据文件公示
有以下亮点
▼
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多方协同的原则;实行基层自治、高效便民、联合审查、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增设电梯的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按照实施主体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实施主体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实际出资的电梯建设费用。鼓励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增设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以申请领取补贴。非由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50%可以用于实施主体实际出资的电梯建设费用,其余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
武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