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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的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佛山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及时向小马了解情况,得知该商品确实是完好无损的,不会影响二次销售,且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内。于是工作人员联系商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几日后,工作人员致电回访小马,确认商家已退款。
案例分析
佛山市消委会值班律师林燕佳点评: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在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针对网络消费纠纷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5日推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小马对浴室柜组合进行拆封查验,查验过程中并未损坏该组合,商家不可以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小马的退货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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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编辑:张朗辉校审:李嘉慧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