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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税收、社保、融资……中山稳企安商二十条,权威解读来了

中山发布 2021-11-19


今天上午,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市疫情防控工作第15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先后就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相关内容作出解读。


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副局长汤荣添解读涉工信部门的相关措施。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部分企业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在2月10日前(特别在春节期间)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政策第7条“加大防疫相关企业支持”明确提出,我市将对该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


(二)支持防护口罩等急需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为有效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防护口罩等急需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尽快形成有效产能。在第7条“加大防疫相关企业支持”中提出“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并纳入市、镇政府调拨使用的,按照最高20%的比例给予技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我市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防护口罩(含鼻梁条、耳带)、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合格产品,并纳入市、镇政府调拨使用的,按照最高20%的比例给予技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做好应急物资产供需对接,全力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月10日开始,我市将有企业陆续复工。2月7日,我市已经发布了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明确了企业复工的条件、手续,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按照“报备一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提出市镇两级优化企业复工报备流程,方便企业就近、高效办理复工手续。由市工信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协助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制定企业员工的防疫防控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口罩互助等行动,全力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副局长谢力解读涉商务部门的相关措施。


政策第3条: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相关政策。免收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过程中归我市收取的费用。


相关解读

商事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承包工程、投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诉讼、投资、海事等领域。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外使用的法律效力。在贸易过程中,我国企业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办理货物进口通关结汇等手续。


政策第7条:

对一般投保企业(小微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市级财政扶持比例从30%提高到80%,单一企业获得出口信保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最高可达30万元。


相关解读

关于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省级资金对一般投保企业(小微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20%补贴支持,临时政策期间,市资金扶持比例提高至80%后 ,理论上省市叠加补贴可达100%。临时政策可以覆盖我市220多家投保企业,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助力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贸易风险及风险管理费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第8条提到:

加大对物流企业配送防疫物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运费(运入)4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相关解读

支持物流业企业,一是防控物资紧缺,需要物流业加大投入运力和人力资源,春节假期人力资源特别紧张;二是鼓励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连接产业各环节上的信息优势,积极配合我市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防控物资。


政策第17条提到:

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提供企业原产地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服务,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相关解读

关于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立波解读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措施,具体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允许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自2016年3月1号起开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的是1%的失业保险费率(其中用人单位0.8%、个人0.2%)。同时我们推进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浮动费率后,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平均费率实际上是0.589%(其中用人单位平均费率是0.389%,个人0.2%)。2020年我市将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经测算,可为用人单位减负约6.4亿元。

 

三、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自5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比例,平均费率从调降前的0.397%降至目前0.224%。2020年,我市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经测算,可为用人单位减负约2.2亿元。

 

四、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对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劝导已进行就业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暂不返回中山上岗,且已按规定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操作指引将于近日公布。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补贴企业,最高可达50%。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五、实施企业适岗培训补贴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经辖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课时30元的标准(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给予企业补贴,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我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实施稳岗返还,经测算,返还资金将超过1亿元。对去年底已受理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受影响企业符合有关政策的约4亿元稳岗返还将及时发放到位。

 

七、实施企业招工补贴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的初创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企业人才经费补贴发放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民营企业,除对引进的第1至8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市政府津贴的基础上,同步给予所在的民营企业引才补贴,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8万元的补贴。


对响应政府号召、按规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的重点企业实施招工补贴,新招人员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或负责招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这里的重点企业是指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


市金融局

市金融局局长谭梅山介绍涉金融领域的相关措施。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共同研究,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扩大融资规模、缓解还款压力以及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稳企安商的具体措施。


政策第4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主要通过引导银行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减免费用等方式减轻企业融资财务负担。


一是对纳入疫情防控保障名单的企业,引导辖内银行机构针对此类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最优惠利率,部分商业银行优惠利率较LPR下降近100个基点。同时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专项再贷款融资额度,帮助企业获得更优惠利率的贷款。


二是鼓励银行机构减免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费用如评估费等。


三是下浮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本次疫情发生后,各银行机构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大幅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据了解,近日部分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较去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浮已超20%,同时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第7条“加大财政资金扶持融资支持”主要能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政府让利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其中“助保贷”“科技贷”两项政策市财政合计安排了5.5亿元专项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用于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则是专门用于帮助企业解决转贷时过桥融资的专项资金,原有规模为15亿元,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本次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规模增加至20亿元,计划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100亿的转贷支持,同时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企业使用“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免收资金使用费。粤财普惠(中山)融资担保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全国资背景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抗击疫情期间,要求该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准公共服务产品的职能,主动担当,在为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收取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年化1%以内。


政策第8条“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通过对银行机构的协调和引导,重点关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和支持疫情防控的企业。


一是借助银保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管手段,要求银行机构留足信贷额度,在疫情之下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在疫情之下,银行机构要主动作为,不但不能抽贷、断贷、压贷,还要对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积极稳贷、增贷,同时借助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三是对支持抗击疫情生产和供应物资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目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已与市工信局共同建立了疫情防控应急资金需求响应机制,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名录内的企业,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速度,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扩大产能。


政策第13条“优化保障性金融服务”主要通过调研了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同时发挥保险机构的保障功能,加大对企业的保障力度。


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总会计师冼政文介绍市属国资国企降低商户租金成本相关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镇两级国有(公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土地、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和3月份租金。按照这一措施,预测市属国有企业将减免租金5968万元,惠及商户 5553 户。


待市政府措施出台后,市国资委将根据省、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减租措施落实到位。


尽管这一减租措施将使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减少,但是大疫当前,彰显责任,与商户共克时艰,抵御疫情,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山社会经济稳定,是国资国企份内之责、应有之义。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林永光介绍有关稳企安商政策的财政资金保障。

 

一、降低租金负担


受疫情影响,租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电影院、健身房、商场等经营项目的企业目前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疫情面前,政府部门需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难关。除了财政直接补贴外,通过减免企业租金也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方式之一。参照省及周边市的做法和我市企业性质,我市对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镇两级国有[公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土地、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和3月份租金[其中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物业涉及企业约180家,减免金额约400万元,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减免金额约1400万元]。疫情当前,政府与企业同心协力,共克时艰。


二、降低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发布了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等。下一步可能会继续出台相关降费政策。由于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须由省级以上部门出台,因此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疫情期间的各项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度过难关,共克时艰。另外,为支持我市贸易出口企业,市商务局免收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过程中归我市收取的费用。


三、加大企业出口支持


受疫情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为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经营压力,减少疫情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共渡难关,加大出口企业扶持力度。对一般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从30%调高到80%,加上省补助20%,在临时政策期,补贴标准省市叠加可以达到100%扶持。为此市级财政在原基础上增加投入企业扶持资金预计约4000万元,更加有效减轻企业出口成本,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提高出口企业保险覆盖面,鼓励我市出口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出口贸易。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推进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徐剑再次强调,全市企业必须按照日前我市公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概而言之是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规劝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回中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发生地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到各镇区指定酒店、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界接触。生产性岗位员工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及与生产性岗位员工的交叉接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设立企业测温点,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段用餐,有食堂的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尽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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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同时提醒到,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镇区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复核,予以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具体备案流程由各镇区制定,各镇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接受备案咨询。房屋市政、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健斌美编:钟美君责编:邱少平执行总编辑:叶倩儿总编辑:李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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