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包装火灾事故 三名责任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浙江大华集团嘉兴包装有限公司“2·10”火灾事故3名责任人徐某、钱某和朱某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2月10日上午,在浙江大华集团嘉兴包装有限公司新建搬迁项目的厂房管道拆除工程中,无证电焊工徐某未按要求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同时未按照气割施工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在进行管道拆除的气割作业时产生的高温熔化铁水和火星掉落可燃物上引发火灾,过火面积3000多平方米,致使该厂区原纸车间内机器设备、原纸、厂房设备等物品受损,16辆消防车、百余名官兵投入救灾工作,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349861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作为该公司安保科科长,在明知公司进行管道气割作业,未能按照消防规定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和现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管道气割作业没有落实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进行制止等,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朱某作为该公司生产设备部经理,负责本次集团机器设备搬迁和管道拆迁工作,未能对管道拆建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责任,对厂房内明火施工作业(气割管道等)未落实监督管理,对现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进行制止和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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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北大街的大华集团嘉兴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经过4个多小时扑救,大火终被扑灭。
据悉,着火的车间是单层钢架结构仓库,内部已是一片废墟,嘉兴消防支队出动16辆消防车近百名官兵赴现场救火。因为车间里堆积着不少纸质原料,加上风又大,有死灰复燃的可能,需要深入内部不断浇水降温,直到下午14时15分左右,火势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初步统计,现场过火面积在3500平方米左右。
据报警人说,早上9点多,东侧厂房内有工人在进行电焊作业,飞溅的火星掉落在地面的油污中,引燃了旁边的纸箱。工人们马上用灭火器扑救,但风太大,火星乱窜,一下子就把周围的纸箱堆垛都引燃了。
大华集团嘉兴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流雄说,起火时企业正在搬拆设备,按计划,公司年后要搬入新厂房,这几天陆陆续续都在搬迁。“企业消防设施都是齐全的,员工也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但原料成品都易燃,而且风太大了,过火太快,员工们也来不及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