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次价格调整,企业应自觉执行到位;
2、调价分阶段执行,首次每吨上调200元,特殊情况允许50元以内浮动;
3、本次调价系卷筒价格;
4、企业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自律规则”进行检查和处理。
据发改委网站7月10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浙江省物价局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17家造纸企业达成并实施卷筒白板纸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严肃制止违法涨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调查发现,2016年10月28日,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浙江鸿昊、浙江新胜大、浙江春胜、浙江三星纸业等17家造纸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共同协商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并达成协议:
1、对本次价格调整,企业应自觉执行到位;
2、调价分阶段执行,首次每吨上调200元,特殊情况允许50元以内浮动;
3、本次调价系卷筒价格;
4、企业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自律规则”进行检查和处理。
经对涉案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均实施了关于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1月至10月,涉案企业的卷筒白板纸价格维持稳定,月度均价为每吨2470元;2016年11月,涉案企业均按照垄断协议上调了销售价格,上调金额分别为每吨70元至270元左右,月度均价为每吨2640元;2016年12月,涉案企业继续上调销售价格,月度均价为每吨3049元,比达成协议前每吨累计上涨579元,累计上涨幅度约为23%。
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统一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17家涉案企业作为生产销售卷筒白板纸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富阳区造纸协会和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卷筒白板纸市场的竞争,违法推动了卷筒白板纸价格上涨,增加了印刷、包装等下游企业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且在2010年就因组织企业串通价格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从重处罚,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对参与达成垄断协议的17家涉案企业,责令其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考虑到实施垄断行为的时间为2个月左右,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分别处以上年度卷筒白板纸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罚款77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通过价格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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