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一现场10月5日报道,家住龙岗的唐女士一家,今年国庆中秋双节都在悲痛中度过。她59岁的父亲在中秋节前一天被叫回工厂加班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那天我父亲被叫回厂里加班,当天晚上9点多,却一直没有回家吃饭。”唐女士说道,“10点多我去厂里找他,发现他已经死在里面。”
据了解,死者唐先生当时手脚直立、眼睛睁大,身体发硬。法医初步判定,男子属于意外猝死。
唐女士表示,父亲的猝死与长时间的劳累有关,于是希望厂方能给个合理的说法,“父亲在厂里工作3年,一直没给买社保。现在他在上班时间猝死,理应赔偿。”双方在派出所协商,厂方称最高能给20万赔偿,唐小姐无法接受。
记者一行到厂内采访时,遭到厂长和员工的阻扰。唐女士接到厂方负责人电话,对方称“如果你不打算走的话呢,我就告诉你,你这是搞你自己。”
有律师表示,若认定为工伤,厂方应按标准赔偿。
对于厂方声称的20万赔偿,此前也曾有过类似案例发生。苏州5旬男子文某为了多挣钱连续加班,某日加班4个多小时回家,身体出现不适,送医后不治而亡。医院出具证明:死亡原因为 “猝死、原因不知”。文某家属将文某任职公司诉上法院获赔20万。胜诉理由是:加班后猝死不算工伤,但文某死亡前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内,其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均以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企业存在侵权行为和过错,由企业对文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判决支付其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但是,两者还有一些差异,首先,本次事件中死者在工厂上班三年,工厂并没有购买社保。另外,死者亲属声称男子系被叫回工厂加班,与苏州案中的自愿加班的属性有所不同。
注:事次新闻来源于深圳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