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推出照章补领“一条龙”,打破办事“死循环”
为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扎实开展“问题解决月”活动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局联合新区公安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新区实际,以“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解决营业执照及公章同时丢失导致登记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决营业执照及公章同时丢失,补办照章出现办事“死循环”的问题。
下一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担当作为,增强服务意识,聚焦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雄安新区先行先试制度优势。
附证照补领指南
一、适用情形
在新区范围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及公章同时丢失时适用。
👋以下情形不适用:
(一)市场主体只丢失营业执照;
(二)市场主体只丢失公章。
二、办理流程
(一)企业登记窗口统一收取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公章补刻申请材料;
(二)企业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营业执照补制、公章补刻完成后由企业登记窗口(或企业登记服务站)统一发放。
三、申请材料
🔷《补领营业执照、补刻公章申请书》(一式两份)
🔷公司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补领营业执照、补刻公章的决定(议)或会议记录,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关于补领营业执照、补刻公章的决定书,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关于补领营业执照、补刻公章的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关于补领营业执照、补刻公章的决议,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关于补领营业执照、补刻公章的决定(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投资人身份证(现场查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纸公告样张
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公章丢失报纸公告样张(公示五个自然日后方可办理)
🔷章程或合伙协议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