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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丨寿光已销毁5.2万斤毒大葱,沈阳当地排查农药残留

2017-09-01 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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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的关于山东百只羊吃“毒大葱”死亡事件,记者31日从山东省寿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封存的问题大葱已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对发葱商及大葱贮存业主的行政处罚和对养羊户损失的赔偿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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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毒死羊问题大葱已作无害化销毁

精简版:

8月23日,大葱贮存业主对大葱进行去根、去烂叶初加工后贮存于冷库中。对此,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当天赶赴沈阳市种植地进行追根溯源。


8月24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的5.2万斤问题大葱全部进行了封存。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事件发生当天即8月24日,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葱叶全部进行了收集销毁。


8月25日,对未流入市场,只是在寿光初加工、贮存的外地大葱进行了全面排查、抽检,没有再发现农残超标问题。


8月2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并于28日凌晨押解回寿光,现羁押于寿光市看守所。 


8月31日上午,寿光市对已被封存的5.2万斤大葱进行了无害化销毁。目前,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也在依法依规进行。 



据寿光市相关部门介绍,8月24日,寿光市公安部门先后接到田柳镇村民刘金昌和圣城街道村民刘太源报警,称其饲养的羊喂食葱叶后陆续死亡。接到报警后,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迅速进行了现场取证、抽样检测,并对葱叶的来源展开追查。

据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介绍,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发葱商董某从沈阳市于洪区解放镇解放村购进,总量5.2万斤。该发葱商对大葱进行了初加工,截除葱叶后将大葱贮存于冷库中,寿光市两家养羊户将截除的葱叶运回养殖场喂羊,导致了死羊事件的发生。


对此,寿光公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赶赴沈阳市种植地追根溯源,市场监管部门封存了涉案的冷库及全部库存大葱,并对发往杭州的2000斤涉案大葱进行追回。


8月2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乡哈太堡子村村民孟某抓获,并于8月28日凌晨押解回寿光,现羁押于寿光市看守所。据孟某交待,其在沈阳市于洪区解放镇解放村承包200余亩土地种植大葱,8月初向大葱喷洒了甲拌磷农药,8月22日将5.2万斤大葱销给寿光市发葱商董某。


据介绍,从抽检结果看,该批次大葱含有高毒农药甲拌磷,寿光市市场监管部门向沈阳市于洪区农业部门发送了协查函。事件发生当天,寿光市组织畜牧等部门,对问题葱叶全部进行了收集销毁,对死羊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死羊现场进行了防疫消毒。


8月31日上午,寿光市相关部门责成大葱贮存业主对封存的问题大葱集中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对发葱商及大葱贮存业主的行政处罚和对养羊户损失的赔偿工作正在依法依规进行。


寿光是有名的蔬菜之乡,也是我国蔬菜交易集散地。据介绍,事件发生后,当地还组织了全面自查,对事件原因进行了分析。从自查结果看,对于进入寿光批发市场进行交易或进入超市的外地菜,当地能做到逐批抽检,但进入寿光境内进行初加工或贮存、没有入市交易的,还存在监管漏洞,最终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当地已对全市的外来大葱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抽检,从抽检情况看,没有发现农残超标问题。(新华网 张志龙)



 禁绝“毒大葱”,仅靠严刑峻法还不够 


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   


此次事件中被检测出的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就禁止甲拌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而2013年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将被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或明知该农作物有毒、有害仍然销售的,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近年来,种植户因此罪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可是,在严刑峻法之下,为什么一些种植户仍然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使用这些高毒农药呢?这些禁用农药的共同点是杀虫效果强,价格低廉。近年来,化肥人工涨价、菜价过低、过路费高昂等背景下,种菜利润微薄,为了维持生计,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就成了某些种植户降低成本的“潜规则”。


面对高毒农药滥用,有人提出彻底禁用所有农药。但这会导致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显然不切实际,卖情怀解决不了问题。实际上,不过量使用低毒农药,经过时间降解,农残就可以符合安全标准。


有人提出加大高毒农药管理,尤其在蔬菜产区禁止高毒农药销售。这当然非常有必要。现在农药流通领域,虽然也要求实名,但到县以下就很难监管,高毒农药轻易就能买到。而农业部早就彻底禁用的33种高毒农药,一些小农药厂仍在违法生产。可是,如这次事件中的甲拌磷、毒死蜱虽严禁用于蔬菜,但可用于棉花、烟叶、苗木等非直接食用的农产品上。如果种植户以用于棉花为由购买却用于蔬菜,这该怎么辨别?直接监管每一瓶农药的流向,也不现实。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源头管理,加速淘汰小农药厂;其次是农药销售环节的监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检测。但最根本的是,加大农业投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让农民有更多的议价权,让蔬菜价格进入合理区间,如此才有可能遏制高毒农药滥用。同时,公众也该明白,过低的价格和食品安全或许并不能兼得。新京报 [微博](时评作者 周筱赟 )


编辑:刘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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