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食安丨消费者怀疑ABD榴莲饼违规使用防腐剂、厂家称只是标签瑕疵标注错误

2017-09-07 邱良晶 中国食品安全报

图片来自网络

微信公共号:shipinanquanbao


近日,本报网接到消费者反映,他发现广东巧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卖公司)生产的ABD榴莲饼违规使用食品防腐剂“纳他霉素”。而巧卖公司却否认了消费者反映的相关问题,并分两次向本报网提供了三份检测报告,来证实其产品没有违规添加防腐剂“纳他霉素”。由于三份检测报告中都存在着一些疑问,本报网对巧卖公司提出质疑时,巧卖公司称其产品是配料表的标签出现了瑕疵,已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目前,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收到该公司的召回证明,并已催促尽快提供。


ABD榴莲饼配料表标注显示,馅料内含有纳他霉素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查看ABD榴莲饼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的配料表的标注顺序为皮:面粉、白砂糖、大豆油、饮用水。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氧乙酸钠。馅:绿豆、白砂糖、鲜榴莲肉≥20%、糖冬瓜、大豆油、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纳他霉素。按照该公司配料表的排列顺序理解,食品添加剂纳他霉素确实添加在ABD榴莲饼的馅料当中了。



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ABD榴莲饼馅料内添加了纳他霉素

向本报网反映情况的消费者称:他调查ABD榴莲饼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该产品的配料表显示馅料内添加了防腐剂纳他霉素,而纳他霉素是一种无臭、无味的食品防腐剂,在焙烤食品当中是用于对面团进行表面处理从而达到延长保质期作用的,而巧卖公司却将防腐剂添加到榴莲饼的馅料当中,这样的行为应列入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范畴当中。

消费者为了证实他的推断,将ABD榴莲饼送到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产品系将纳他霉素添加在ABD榴莲饼的馅料当中。

△经本报网向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核实,证实此检测报告为真实有效


巧卖公司称产品只是标签瑕疵并已召回

针对消费者的反映,本报网致电巧卖公司与其核实相关问题,该公司一位李女士对记者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李女士称:ABD榴莲饼馅料内并没有添加过防腐剂纳他霉素,只是标签出现瑕疵,是标签标注的错误。而且该公司也对相应批次的产品进行了三次检测,检测结果并没有显示该产品馅料内添加过纳他霉素。目前该产品已经修改了配料表的标注,针对该批次产品出现的问题已经进行了产品召回工作,并已向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


巧卖公司提供了三份检测报告

巧卖公司先后两次向本报网提供了三份针对ABD榴莲饼的检测报告,第一次发来两份检测报告,其中一份检测报告标注共有6页,但报告内却多了一页,并且生产单位是广东隆盛食品有限公司。另外一份检测报告是将ABD榴莲饼拆开预包装,将饼皮和饼馅分别送检的,检测机构接到的被检测产品是没有包装的。


本报网向巧卖公司问及两份报告中的问题时该公司李女士又给本报网传来一份新的检测报告。但这份检测报告内并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也无法证实与消费者购买的ABD榴莲饼系同一批次产品。


韶关市食药局称未接到召回通知

为了更准确的核实ABD榴莲饼的产品信息,本报网致电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其咨询ABD榴莲饼产品的相关情况。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8日给予报社的回复是:还没有接到巧卖公司报过来召回通知,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抽检,但是检测报告还没有出来,另外已向巧卖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尽快将产品召回情况进行通报。


本报网将持续对此事进行关注,及时关注抽检结果及产品召回等相关情况。


专家评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否则,不仅要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等,还要依法承担十倍赔偿的民事责任。


此案中,如果消费者关于企业违规添加防腐剂的检测行为,事先没有通知生产企业,也没有经过消协或者监管部门、法院等机构的委托,其检测结果确实只能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参考依据,而不能成为依法维权的直接证据。


同样毋庸置疑,企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仅提供同一批次产品的合格送检报告,也不能证明其提供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生产企业更应该高度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诚信经营。如果发现其产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问题,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如果需要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而且要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有关行政部门也应该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一旦发现并认定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当立即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发出警示、召回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一旦评估得出不安全结论,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延正 


往期精彩回顾:要闻丨毕井泉: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要处罚到人


关注丨九部门整治食品虚假宣传,孙梅君:突出治理4类违法行为


食安丨未标注生产日期,未能提供农残检验报告,歙县光耀茶业被责令整改


本微信号内容同步在以下平台发布


关注中国食品安全报

搜索微信号:shipinanquanbao

新媒体投稿:cfsn21@126.com 

微信公众号QQ群:479577382

报社广告热线:010-63703066-8066

微信合作热线:010-63703066-8021

投诉维权:010-63703066-8231

觉得不错,请点赞 转发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