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策研究 | 企业需要谨慎标注自己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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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是现代企业会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的重要手段,专利获得授权后,为了彰显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往往还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信息作为宣传。中国专利法及相关的规定对专利标注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如果企业不注意这些规范要求致使专利信息标注不当,就可能被认定为“假冒专利”,导致企业被行政处罚留下不良记录,进而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获取等方面的工作。
一、什么是假冒专利
现行专利法中的“假冒专利”是由2000版专利法中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合并而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在于,“冒充专利”中标记的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而“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这种假冒行为只可能是故意行为。
现行专利法将两者合并为“假冒专利”后,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列举了若干种假冒专利的行为,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这一规定产生了一种新的可能,即专利权人会无意识的假冒自有的专利。
二、为什么会假冒自有的专利
企业无意识的假冒专利行为大致可分为:产品与专利无法对应、专利审查中和专利权终止三种类型:
1.产品与专利无法对应
随着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目前专利申请的流程已有所变化,原本企业申请专利大多是在产品开发完毕、基本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最终得到的专利文件如果撰写不出差错的话,都能和自身产品对应。
而现在,许多企业会在产品立项阶段即开始布局专利,此时产品尚未定型,随着研发的不断推进,碰到技术问题时需要对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改进,最终定型的产品与原有的技术方案会有一定的差异。而依据原有技术方案撰写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很可能无法覆盖最终定型的产品,导致事实上的“假冒专利”。这种假冒专利的行为,绝大多数企业完全不会意识到,直到被相关行政部门查到才会恍然大悟。这种申请方式,使得企业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大大提升。
2.专利审查中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七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但是,有部分企业在宣传时并没有注意这一点,刚取得专利号时即开始宣传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例如: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宣传中有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内容。
经工商部门查实,小米的相关科技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中专利做广告,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小米因此被处罚3万元。
3.专利权终止
各种专利权都具有一定的权利期限,并且每年都需要交纳一定的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权。当一家研发类型的企业连续多年持续申请大量专利时,其对存量专利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每年都会有部分专利权届期。此时,如果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部门没能与生产部门有效沟通,在某一产品的专利权终止后仍在新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则会直接违反“假冒专利”的规定。全国范围内,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因此而被行政处罚,知名的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就曾经在2016年12月13日为此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三、如何预防无意识的假冒专利
首先,企业内部应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档案库和资料库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流程和体系。
其次,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的信息沟通机制,使知识产权部门能够和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意外。
最后,企业还需要每年定期对所有的专利和产品进行梳理,识别出失效专利和改型、改进的产品,并将改动后的产品与原有专利重新对比,查明是否还属于原有专利的保护范围,避免假冒自己专利的情况发生。
总的来说,在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企业需要对专利标注问题更加重视,定期分析自有专利的状态及其与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否则一旦被行政处罚,企业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在征信系统不断完善、重要性不断加强的今天,可能会因此出现不必要的经营障碍,影响到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