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律师支招,教你遇到「套路贷」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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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房价的暴涨。老百姓的家庭资产也水涨船高。而社会上的各种新形式的不法乱象也应运而生。大量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民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各显神通」施展各种花样套路,将虚假借贷的诈骗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甚至最后将借款人弄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何为套路贷
案例分析:
小孙是上海本地人在上海滩上一酒吧的知名DJ,做得时间长了自己也萌生了开酒吧的念头。2014年小孙和两个朋友合作开了间酒吧,但因为都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长期亏损,还欠下了供应商 10 万的债务。小孙急于还债也不敢告诉父母和家人,迫于无奈经酒吧朋友介绍认识了开小贷公司的侯总。本以为找到了救星,可这才是他噩梦的开始。
小孙向侯总提出借款 10 万元,侯总一口答应,但是要小孙写一张 30 万的借条做担保,并哄骗小孙说「没问题的,这只是担保,还款还是10 万,我们是不会要你 30 万的。」之后,侯总一伙人带着小孙去了附近的农业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往里面转了 30 万。当场小孙取现,将 22 万还给了侯总,其中 2 万是提前扣除的利息,自己只拿到 8 万元现金。
一个月后,小孙就归还了 10 万元。但两个月后,这时小贷公司的员工上门要账 30 万,这时小孙蒙了。虽然小孙一再辩解当时的借款经过,但这些人根本不听,侯总也不接电话。
小孙一时之间哪有那么多钱,于是讨债人提出找人平账。小孙被他们领到到另一家小贷公司平账,在确认小孙名下有一套其一人所有的房产后,要求小孙写下了 80 万的借条,以同样的方式走了银行流水,并在小贷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到杨浦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公证,但与此同时在小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办理了一个委托卖房的全项委托公证。
之后,小孙陆陆续续向小贷公司归还了 40 多万元。但半年之后,有人上门找到小孙要他搬家了,说州府公司已经买下了该处房屋。并拿出了房产证。这时小孙彻底傻眼了,怎么自己的房子变成了州府公司的?
打 110,警察上门看到对方拿出房产证,房产早已登记在了州府贸易公司的名下。警察也只能让小孙找法院解决。被赶出房屋后,小孙走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办案过程:最先找到笔者的是小孙的父亲老孙。因为儿子出了事才告诉他事情的原委,但苦于没有证据,公安机关只当是经济纠纷不予干涉。笔者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采取了行动。
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律师陪同小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明确房屋的情况,包括房屋权利人信息、此次转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等。
这次调查收获颇丰,通过此次调查律师明确了房屋现登记在一家名为州府贸易公司的名下。
律师解读:
之所以过户到公司名下,也是因为上海现行的限购政策所致。往往放贷人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控制的公司名下,把借款人一家清场后再待价而沽,把房子卖一个好价钱。
通过对州府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确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当时放贷给小孙的侯总。
从委托卖房公证书和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上律师找到了这个所谓的买卖房屋受托人张德新及其电话号码。
笔者立即联系了公证员,通过录音电话公证的方式与张德新、候总通话,张德新在电话里闪烁其词,但反复表示「是小孙欠了钱的,你们有什么事去找侯总。」在与候总通电话后,候总则又说「小孙在外面欠了两百万呢,我们是在帮他平账。」这些话都被公证录音固定下来。从这两段录音中至少能够明确两点:
1. 张德新和候总两人相识;
2. 候总卖房是为了抵债平账,有可能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交易钱款往来。
公安报案,力求立案
之后笔者带着小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向派出所提交了录音证据以及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的相关材料。办案民警带小孙到讯问室做了笔录。但最后民警并没有立案,公安机关还是倾向性认为这是一起民间借贷引起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不归他们管,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所谓的虚签借条、骗取房产之类的情况,因此不构成立案标准。
律师解读:
实际上,依据现阶段的证据,公安机关不立案也在律师的意料之内,但这次报案通过公安之手将整个事件的经过在公安机关有了记录和备案。如果有其他的受害者也因为类似的事件报案,这样大量的类似案件而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会引起公安部门的重视。像之前的 P2P 等非法集资案件也都是如此引起了社会各界乃至公安部门的重视。
诉讼保全,转战法院
这时笔者代理小孙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之诉,并第一时间进行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房屋,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律师解读:
公安不愿介入,但房屋已经转移到侯总开设的公司名下,房屋随时随地都存在着可能被转卖的风险。如果一旦房屋被再次出售,那想要回房屋的概率更是难上加难。为了防止房屋被转移,务必先通过诉讼保全争取时间和操作空间。
侯总一方聘请了专业律师出庭。(只能说「流氓会法律,谁也挡不住」,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对方律师当庭否认与张德新存在串通,在法庭上提交了银行转账明细以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个人账户已经向小孙的公证受托人张德新转账支付了 180 万房款。
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辩(详细过程暂且不表),法官同意由法院依职权向银行查询张德新和侯总在此期间的银行资金流水。
通过查询发现两人之间有频繁的资金往来,而且张德新收到的房款在到账后第一时间又转给了杨小龙。同时这个杨小龙又与侯总之间存在着资金往来关系,但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杨小龙把 180 万元转回给侯总。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也认为这场房产买卖的确存在问题,但因此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却又尚欠火候。
再次报案,重大突破
虽然法官认为以此来认定张德新与侯总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尚有风险,但法院的调查取证无疑已经帮助我们取得了刑事立案基础证据。
律师再次出动,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找到了负责刑侦的李所长。梳理了张德新和侯总之间长年的资金往来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和控告状。公安机关也认定这个侯总和其所在的州府公司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再通过系查询,发现与这个侯总的有关的报案仅在派出所所在的长宁区就有五起,都是和借贷房产有关。于是所长当即拍板立即展开行动。
最终,刑事案件如愿立案侦查,并对侯总、张德新采取了强制措施。我们也依法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虽然侯总、张德新涉嫌诈骗一案尚处于侦查阶段,但小孙终于暂时可以先住回自己的家而且也能期待房屋回来的一天。
律师解读: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及「先刑后民」的原则,在公安机关刑事介入以后,法院应当依法中止审理。但对房屋的查封、冻结会延续。
律师分析:
以上一起很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套路贷」不同于高利贷。因为高利贷本身只是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但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定范围内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这种「套路贷」,对方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的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一环套一环,不把你家房子骗光不死心。
「套路贷」的放贷人利用借款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又急需资金的弱点,通过口头上说一套、书面材料上又写另外一套的方式。哄骗借款人签下「高额借条」,通过其他公司「平账」,再找到有「合作关系」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卖房公证」等一系列套路,有着天衣无缝的证据链,套路之深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也叹为观止。
这类「套路贷」的受害者,往往都是有点家底,一般有上海户籍在本地有房产的人,如果是刚刚拆迁的拆迁户,那更是放贷人碗里的香饽饽。再加上这几年又逢房价暴涨,普普通通的上海人身家也在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房产。
律师忠告:
这类案件一旦发生,笔者建议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处置和应对,切记不要指望「花钱买平安」。虽然此类案件套路贷的放贷人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往往民事诉讼证据上做得「天衣无缝」,但犯罪终究会有漏洞,通过律师介入固定证据、深挖借贷逻辑漏洞、重点审查资金流向、有效协调民刑衔接,是完全有可能追回损失,甚至追究放贷人的刑事责任,以达到理想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