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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新闻|正策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正策律师 正策法观 2023-08-26


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2020年第52号公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开始实施。根据上述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之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应当依规办理备案手续。


2020年11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律师事务所备案”栏目的公示名单,正策已成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律师事务所。




备案完成后,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可为如下证券活动提供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正策的资本与市场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国内一流的知名法学院,多年来在资本市场方面累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深谙公司及证券类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熟悉公司及证券类业务的运作与流程,与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定的沟通与合作关系,从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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