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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话改革」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2018-01-02 内蒙古掌上12348

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内蒙古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李英勇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标准化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作用。我们要紧盯改革目标,以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必须清醒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性。标准是衡量绩效的基础,是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的客观尺度,可以为各级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出一个定量的、可操作的评价依据,推动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从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来看,标准化建设一直相对滞后,尽管有的地方、有的业务工作自发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是大多停留在行为规范层面,缺少数据收集、项目管理、业务质量评定规则等内容,缺乏理论性、结构性和系统性的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不统一、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工作目标不明确、考评不科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转型升级,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此,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司法行政业务范围广,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从当前工作实践看,抓住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业务领域,加快推出一批群众急需、司法行政急用的关键性标准是当务之急。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改革的总抓手,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的第一窗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要抓住硬件建设、服务项目和绩效评估三个重点。硬件建设方面,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名称标识、职能定位、基础设施、人员配置,对热线平台的接线人员条件、解答流程、工作时长,对网络平台的硬件配置、板块设计、驻场服务机构条件等方面都要作出详细设计;服务项目方面,统一构建法律服务项目、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律顾问等服务标准;绩效评估方面,着重通过年度法律咨询人数、法律援助案件数、矛盾调解数的统计数据分析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率、有效投诉率等数据指标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提高评估科学性。

二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标准化建设事关刑罚执行效果,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在我区推行分散管理集中执法的基础上,着重完善执法工作标准,包括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全流程管理标准化。同时,要对执法主体配备明确标准,当前我区实行的是旗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至少3名、司法所至少1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工作人员标准,按需配备专职社工、社会志愿者。要在保证这一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全面调研,按照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比例、管辖地域面积等可量化的标准完善执法力量配置。

三是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基础性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联系最紧密的业务工作。这方面的标准化要坚持“普治并举”。普,就是制定出台“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是必须向前推进。只有出台明确的工作标准,各司法执法机关才能明了在工作过程中的普法任务,通过建立对普法标准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才能推动各机关重视并主动履行普法的社会责任。治,就是完善各层面法治创建评价标准。法治城市、法治企业、法治嘎查村等不同层面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了法治宣传,带动了社会治理法治化,但是评价标准不科学、不完善,使严肃的创建活动走了过场,引发一定的负面效应。

四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我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早,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等标准化建设工作每年都在进行。从理论上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应当涵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各个环节,规范各项服务行为,确保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内容全面、控制严密的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必须加紧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标准化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事事立标准、人人学标准”。

司法厅要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全系统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范围和组织管理要求,加强与质监局、标准化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尝试依托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司法行政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全周期流程,建立年度标准研制、修订和实施计划,形成科学、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

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标准。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和认同,针对性解决对标准化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把执行标准作为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注重打造样板和示范,注重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实现整体提高。

上下联动完善标准。标准制定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对下指导联系制度,形成情况报告、问题反馈、定期研讨等机制,在上下联动、反复磨合中提高标准制定和实施水平,提升标准与实际工作的匹配度。建立成效评价机制,将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标准确定为评估重点项目,组织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及时将评估成果转化为修订完善标准的依据,不断提高标准建设质量。   

综上所述,标准化建设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支撑,我们要举全系统之力,加快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行政标准体系,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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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杨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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