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7期)要闻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系列发布会 第一场民族教育专场发布会召开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系列发布会第一场
民族教育专场发布会召开
——郝泽军厅长解读推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教育之间的关系
2020年8月29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系列发布会第一场——民族教育专场发布会召开。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石墨通报了全区民族教育发展成就经验。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郝泽军,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主任奇锦玉分别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在事业发展规划上优先谋划民族教育,在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上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民族教育,在就业、就学上优先扶持民族教育,构建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合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完整办学体系。经过多年努力,自治区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做出了重要贡献。
发布会上,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就今年秋季学期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侯元介绍,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后,全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学科和其他年级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现有双语教育体系不变。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课程衔接,在教学进度和课程难度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学生的课业负担不会增加。自治区将全面加强教师培训,切实保障教师利益,确保教师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三不变”。同时还将强化政策统筹,确保教学质量。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郝泽军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就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他说,二者在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中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在执行法律中要融会贯通,全面准确实施。既要理解把握各个法律的精神实质,又要掌握法律相互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又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既要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又要对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同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从实践层面来看,近年来,我们采取建立“12348”双语热线平台、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编辑出版《汉蒙法律实用大词典》、高等学校部分教材蒙文翻译等多种措施为群众提供蒙汉双语法律服务,但是我区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迫切需要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大蒙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主任奇锦玉就自治区民族教育取得成就的根本原因和经验做法回答记者提问。奇锦玉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民族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民族教育取得辉煌成就的关键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线。
(司法厅办公室 供稿)总 编:周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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