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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有效保障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考试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请应试人员关注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各盟市考区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疫情防控告知书,认真学习新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建议在考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2.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坚持每日健康打卡,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如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国家电子健康码”和“国家大数据行程卡”。须每场考试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当接受行程卡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除通过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应试人员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4.考前14天内从外省市低风险地区前来或返回我区的应试人员,须在考前接受查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5.考前14天内有体温异常或咳嗽等其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当及时就医,并立即向考区盟市司法局报告。考前接受查验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6.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需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7.应试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正常,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8.应试人员在考前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活动;在国庆长假期间减少走亲会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红白宴会,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公共场合和密闭场所。

其他未尽事宜,或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若考试前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关注疫情动态,遵守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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