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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showmoney6688 Intro 投融资人的自媒体平台: 在这里你可以交流实战经验、承接外包服务、对接投融业务...... 想要知识变现?马上来授米吧! ◆ 问答 | 声音 | 文章 | 项目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 导读 警告:以下为限制级内容,没有被监管机构约谈或调查过的,或者没有经历过周边的人被监管机构约谈或调查的,请在有相应沉痛经历的从业人士指导下阅读。 本文长度为3944字,建议阅读8分钟 ◆  ◆  ◆ 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受所在经济体和法规的特征影响极大。从近年来的发展方向来看,无论从监管引导还是市场需求来看,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的都是协助实体经济获得表外融资,因此接下来我们只讨论资产出表的ABS模式,不讨论欧洲不出表的EuropeanCoveredBond模式。 在国内的三种模式中,由于Originator的行业特色以及基础资产的特色,银行间市场的CLO模式和交易商协会的ABN模式相对问题少一些,ABS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多一些。 万变不离其宗,分析资产证券化交易,需要回顾资产证券化的OperatingBusinessModel。对准备出表的ABS型资产证券化,由于起始的假设是这笔交易的Stakeholder已经与Originator没有直接关系,我习惯的做法是把其理解成一个简化的、独立的公司(包括银行型股份有限公司),然后用分析公司的一般方法分析交易结构。 对任何一笔资产证券化交易,投资者必须能看到这个虚拟的公司先买进某一项资产,然后获得这项资产产生的运营现金流收益(不论是股权形式的租金、债权形式的利息还是其他),并将其收益返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交易到期,公司出售基础资产(注意不可以是以公司并购的形式)。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如优先和劣后的安排,确定这个公司的股权和债权资本结构。 我称这个模型是简化的公司,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常规化运营,不存在公司决策,因此不存在商誉。相反,由于往往存在CreditOvercollateralization和LiquidityPremium,这个公司的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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