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版“丁义珍”:冯小树事发后本已出国 但因资金没出境最终回国自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合计4.99亿元。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冯小树现年52岁,是浙江大学87级管理工程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处长等职。
4.99亿是什么概念呢?《人民的名义》里的“小官巨贪”赵德汉被铺时,摆满整个房间的2.3亿现金的镜头令人震撼。然而,4.99亿,便是2个这样房间的叠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2005年至2007年间,冯小树担任第七、第八届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兼职委员。两年多时间里,他共计参与了43个项目的审核,可谓十分“勤奋”。
其中34个IPO(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通过的27家、否决的6家、取消审核的1家,不乏全国知名的龙头企业。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证监会党委对相关线索高度重视,要求予以彻查。
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做出上述处罚。
目前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后续可能会移送公安机关。
据知情人士透露,冯小树没有动用自己及妻子、父母的账户,而是用丈母娘和小姨子的账户参与Pre-IPO,投入本金仅300万,最终企业上市后迅速抛售,获利2.48亿。
冯小树的案子源于举报,而冯小树本人知情后,如丁义珍一样选择快速出国,"不过钱没出去,就回来自首了”。
冯小树的级别虽不高,却长期手握发审大权,“承担重要职责”,自然成为众多拟上市公司巴结的对象。
已落马的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掌控中国A股市场IPO发审大权达13年之久,业内人称“发审皇帝”,在他治下曾有不少诡异的IPO。
冯小树违法线索被发现与姚刚落马的时间基本重合,都是2015年底,这恐怕不是巧合。
对冯小树的处罚并非个案,3月30日,证监会对资本“大鳄”鲜言开出了高达34.7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并对11名当事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今年一季度,证监会作出29项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没金额约49亿元。
来源:联想控股微空间(LEGEND_HO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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