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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投行结构融资三大业务方向与产品集成

2018-04-07 授米

2017年11月1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强调了统一规制,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 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面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 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强调穿透式监管。


期间,监管政策密集出炉,监管态势愈发严厉,这些政策对金融机构的投行业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关于这些政策的解读,大量网上信息质量参差不齐,观点不一,使有些投资银行从业人员感到困惑。本次分享在梳理了重要的两大资管新规后,创新性地提出了投资银行结构化融资的三大业务方向,以及其他产品集成。本文指出,资管新规的出台对投行结构化业务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业务机会远大于挑战,只要转变观念,转型思路,就一定能开拓出投行结构化融资新的发展天地,就一定可以比往年有更大的收获。


针对以上问题,《行家8.18》直播间特邀请到领先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王来星博士为大家做深入分析。



 课程大纲


☞  分享主题

《资管新规下投行结构融资三大业务方向与产品集成》

☞  时间: 

3月13日 20:00

☞  分享提纲:

一、 资管新规解读

(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导读

(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导读

二、新规对结构融资业务的主要影响

(一)资金端

1.自营非标

(1)债权类投资

(2)可参与长期限投资

(3)较难参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4)受限于资金额度

(5)相比理财资金影响较小


2.理财非标

(1)单个产品单个募集,禁止资金池

(2)200人以上只能投资公募产品

(3)合格投资者要求趋严

(4)长期限资金难以募集

(5)参与有限合伙涉嫌多层嵌套

3.外部资金

(1)对资金募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保险、信托、券商、基金、银行(理财、代销)等不同资金方受影响程度不同,未来差异化日趋显著

(二)资产端

1.控制分级设计

(1)不得分级的产品列举

(2)分级限制的产品

(3)禁止杠杆型的产品

(4)控制杠杆型的产品

2.消除多层嵌套

3.净值化运作

三、直击影响: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例)能否参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融资

(一)银行很难参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二)解决办法和思路

1.解决多层嵌套问题

2.设置明确的资金退出路径,给银行的资金适当增信

3.具体解决方案安排

四、投行结构化三大业务方向与产品集成

(一)三大方向之一:报表优化类业务

1.应收账款下表产品

(1)应收账款为什么能够下表

(2)基于贸易背景的存量应收账款转出

(3)基于财政补贴(或其他)的存量应收账款转出

2.基于未来收益或收费权的类ABS

3.固定资产或存货融资(含出表)

(二)三大方向之二:资产证券化业务

1.业务定义

2.业务类型

3.可叙做标准化业务模式

(三)三大方向之三:市场交易撮合业务

1.整体思路

2.市场交易(撮合)外部资金方分析

(1)资金类型划分

(2)新规核心条款对各类资金影响

(3)新规影响下各类资金方对接业务类型导向

3.市场交易撮合可归纳五个层次

五、其他产品集成

(一)政府类基金

1.可叙做业务模式要点分析

(1)业务模式转变

(2)杠杆要求提高

(3)期限资金匹配

2.模式图解分析

(二)PPP投融资业务

(三)新规下房地产业务发展策略

1.类开发贷业务

2.经营性物业类信贷业务

3.房地产并购类业务

4.住房租赁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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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家介绍




• 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某领先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要研究方向,资产证券化,曾在金融研究,上海金融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南开研究生教材投资学的编写。主要社会兼职: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财大MBA 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潍坊财政金融研究院特聘专家。


• 2016年以来,带领的结构化融资团队,先后为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出表融资金额达50亿元。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为民营企业增资扩股,有限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参与了政府ppp 项目的实施。通过创设收益权财产信托,为民营企业融资在类ABS 方面创新了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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