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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6-12-13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各位师生: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培育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资金额度2000万元/年,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不断激发全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通过科研实践锻炼培育和提高大学生原始创新能力,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培养基础性人才,将我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

       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

3.申报高校要求

       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立项项目按照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配套工作经费主要作为项目培育和管理经费、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以及优秀结题项目的奖励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四、申报年度

2017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2016年12月12日-24日

      1.申报者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网址:http://gd.kejichuangxin.net/

       2.申报者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学院指定邮箱(相关材料表格可在本通知下附件下载)2016年12月12日-12月24日


(三)学校审核推荐,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2日

       3.学校团委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2017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名额由团省委、省财政厅审定,名额分配原则主要根据学校招生批次、在校生规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情况(主要参考往届“挑战杯”参赛情况和2015年“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立项完成情况)等。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

       学校审核推荐中,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发明三类项目建议按6:9:10的比例推荐作品。同时,除给定名额外,各高校还可以推荐不超过5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时,团省委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项目”中择优增补。在“一般项目”中,当科技发明制作类(拟立项350项)、自然科学学术研究类(拟立项210项)和哲学社科类社会调查类(拟立项315项)三类数量多于既定项目数时,团省委将对“一般项目”重新进行评审。


(四)前置审核及纸质版材料报送,1月2日-9日

       4.团省委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预通过”,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因项目申报不规范导致贻误评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5.通过初审“预通过”的项目,须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生成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签字送学校团委审核盖章。

       6.学校团委汇总本校项目申报材料,连同本校申报项目《汇总目录表》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2017年1月10日-26日

       7.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评定立项项目,并将项目定级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六)立项项目公示及项目录入,2017年2月21日-2月29日

       8.学校团委登陆“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根据评审结果、项目评级及相对于资助金额,填写项目立项资料,核对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9.在网上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报及评级有异议,可在此期间实名向团省委提出,团省委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七)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审核,2017年3月上旬

       10.团省委在“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审核高校报送材料。对于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项目予以“不通过”,此时高校团委须及时提醒申报者补交相关材料。在此期间,高校团委仍可修改项目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则不能再作修改,学校团委须持续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团省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11.团省委根据立项结果制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会省财政厅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专项资金下拨,2017年3月下旬

       12.省财政厅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各地、各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学校。

       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九)项目管理,2017年4月-12月

        13.学校与立项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本专项资金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


(十)项目验收,2017年12月

       14.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5.学校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提交方式

       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选择对应类型的项目作品申报书进行填写【(科技发明制作类/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

       请各位申请人在12月24日前将作品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582444114@qq.com。工作人员将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校。


七、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八、联系人

陈柏宇  13533187528/677528


华南农业大学 

资源环境学院 

2016年12月12日


本期编辑 | 谭思敏

责任编辑 | 陈柏宇  周丽鸿

出品 | 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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