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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院“捕诉合一”责任明确 效果明显


       8月1日,大荔县院“捕诉合一”工作全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者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办案模式,建立专业化办案机构和专业化办案组织,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责任明确

       刑事检察部下设两个办案团队。第一办案团队主要承担刑法第一、二、四、五、六、七、十章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第一办案团队设立了毒品类案件办理专业团队、侵财类案件办理专业团队、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办理专业团队及涉黑涉恶类案件办理专业团队。

       第二办案团队主要承担刑法第三、八、九章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第二办案团队设立了监察委移送案件办理专业团队、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团队及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办理专业团队。

       案件管理中心将受理的逮捕、公诉案件为同一犯罪的案件按照同一规则分配至同一个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所有案件均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流转,平稳运行。

效果明显

      “捕诉合一”改革试行一个月来,办案检察官责任更加明确,办案效果明显提升。

办案责任明确,提升专业化水平。捕诉合一后,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责任和权力更加明确,为了快速适应捕诉合一工作机制的要求,原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和公诉科员额检察院开展一对一交叉学习。每周对高检院及高法的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全面学习。对于公诉案件流程,庭审程序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升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捕诉合一”不但保证了审查批捕的质量和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截止31日,大荔县院刑事检察部由一个办案团队负责到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案件4案13人,其中1案1人已开庭审理,承办人对案件质量的把握更加严格,办案期限缩短,减少了诉前羁押期限,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加强监督,效果明显。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通过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4份,减少退查次数,在审查逮捕环节以庭审证明标准引导侦查取证3次,提高了侦查取证质量。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1人,强化了侦查监督力度,更好地保障人权。

来源:大荔县院 刘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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