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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3月19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蒲城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3月29日,该案在蒲城县人民法院七楼刑事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共有19名被告人,其中以被告人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郭某某、广某某、李某、王某、窦某某等6名未成年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一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该院指控,被告人花某某、郭某某、广某某、李某、王某、窦某某以“冲社会、闯名气”为共同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聚集于蒲城县腾达酒店内,随身携带刀具、催泪瓦斯等工具,自2017年10月中旬开始作案至2018年4月上旬,在短短的6个月内,先后在蒲城县中心广场实施抢劫1次、在蒲城县祥和家园实施寻衅滋事1次、奔赴华州区华州公园和临潼集贸市场两地寻衅滋事2次、在蒲城县故意伤害他人2次、窜至蒲城县腾达菜市场、椿林镇一带盗窃8次、擅自闯入椿林初中、职教中心滋事2次,违法犯罪次数多达16次,涉及到的罪名有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其中最小的最初作案时还未满15周岁,最大的最初作案时未满18周岁,殃及的被害人众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比较严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坚持打早打小,从严惩处。

     针对案件特殊性、重大性、复杂性的特点,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闫永江亲自抓办此案,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会议,针对案件的证据梳理与补充、案件核心证据的收集、案件的定性进行反复的讨论,并就案件中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提出了30条补充侦查意见。

检察官提示

       目前,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进行,针对黑恶势力逐渐开始利用未成年人思想简单、不计后果、敢打敢冲、易于控制的特点,诱导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未成年人成为黑恶势力的“马前卒”这一发展趋势,结合黑恶势力的发展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及如何远离黑恶势力等方面,该院高度重视“抓小打早、露头就打”宣传工作,向未成年人普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教育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要多学习、多读书、多思考;要知法、懂法、用法,遇到黑恶势力威胁、恐吓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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