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我国正日益成为境外间谍组织的关注重点。近年来,我国国家安全机关通报的一些间谍案件,在为国民敲响保密警钟的同时,也让人们对间谍罪这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更加关注。
那么,什么行为构成间谍罪?哪些人容易受到间谍的“特殊关爱”?间谍罪怎么处罚?
间谍罪的法定三种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间谍罪是指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其中,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是学界普遍认可的间谍罪区分于他罪(如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背叛国家罪等)的判断标准。
有关案例:某机关转业军人徐某嗜赌如命,欠下巨额赌债,于是萌生了卖单位密件赚钱的罪恶念头。他主动与境外间谍组织取得联系后加入对方,大肆窃取我国家秘密送往国外以收取巨额酬金,最终因间谍罪被判刑。
间谍犯罪的具体认定
那么,如何判断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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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间谍组织
Law
我们可能在一些影视作品中看过,某些境外间谍组织有相对正式的“入会手续”,其代理人在下达任务时,也会采取审慎的方式。
《 碟中谍》系列电影中,中情局特工伊森总要亲自接取上级下达的任务,并确保阅后即焚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从公开案例我们已能看出,为了扩大策反招募范围、逃避法律制裁,当前境外间谍组织的行事方式愈发隐蔽,以互联网作为其主要策反窃密途径,不太可能延续过去传统的“面对面”加入方式。因此,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本质上参加间谍组织并作为其成员活动,就可以认定为“参加间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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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Law
至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则适用于那些没有加入间谍组织的行为人。
当前,境外间谍以获取我国家秘密为目标,广泛活跃于各类网络平台,通过发送招聘邮件、刊登兼职广告、搭讪好友等方式,大肆策反我境内人员。其中,退伍军人、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是其重点关注的对象。
今年3月2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外交部例会上公布,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学教授袁克勤(中国公民)因涉嫌间谍犯罪被依法审查,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图为袁克勤资料照片
因此,对一些失足者来说,起初的沦陷很有可能是被对方的假象迷惑,并不知道对方是间谍,更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是间谍行为,有的甚至以为自己不过是在收集报刊杂志或者完成学术研究任务而已。
有关案例:2014年春,境外间谍通过求职QQ群与23岁的廖某搭讪加为“好友”,并以介绍工作为名,要求廖某前往湛江军港拍摄军舰,廖某随之照办。2014年底,廖某看到有关间谍的新闻报道,感到心虚,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后因有立功表现受到嘉奖。
海港图片,图文不相关
但是,有些案件中,行为人虽然一开始不知道加入的是间谍组织、接受的是间谍任务,在其后的接触过程中才逐渐察觉,但仍铤而走险,为一己私欲危害国家安全。这种情况下,间谍罪成立。
间谍罪的刑事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间谍罪,就意味着行为人背叛了祖国和人民,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可耻行径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犯有间谍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有关案例: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黄某,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能力平平、业绩落后被解职,心怀不满的他主动通过网络与境外间谍组织勾连。其后10年间,黄某通过策反前同事、窃取亲友计算机涉密文件等方式,向境外间谍组织提供15万余份资料,涉及我密码领域大量机密情报,对我党政军等核心要害部门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最终,黄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注明:本文主要案例取自《警钟长鸣: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读本》,金城出版社2018年5月第1版。
本期编辑: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