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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人之名》——法律角度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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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烟火味的《以家人之名》一经播出,就因让人泪笑交织的剧情和演员精湛的演技击中观众内心,冲上热搜。大家从无数似曾相识的场景中找到自己家庭生活的影子,也从剧中司空见惯的日常琐碎感受到温馨、伤痛与治愈。

尽管有充满柔光的亲情主线,但我们也会随着凌霄的沉默、子秋的懂事而心碎,会为“渣爹”、“渣妈”们的行为而愤慨,那么,我们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剧中人物的亲子关系呢?





大哥凌霄,因妹妹的意外事故,从小在父母争吵中长大。尽管他竭尽全力守护自己的家,但最终还是散了。父母离婚了,凌霄的抚养问题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剧中凌霄的母亲陈婷因为小女儿意外死亡而经常在情绪上失去控制,对孩子心理造成严重的创伤,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凌霄适合跟父亲生活,但凌霄母亲应当负担凌霄部分抚养费。






二哥贺子秋,亲爹不认,从小和妈妈相依为命,却因妈妈要去追求新生活而把他留给外婆,在新家里也总是小心翼翼,内心敏感,堪称“眼泪制造机”。贺子秋的父母犯遗弃罪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剧情来看,贺子秋的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将子秋留给外婆抚养,没有导致子秋生活无着流离失所,不属于情节恶劣,不属于“遗弃罪”的范畴。







凌霄的母亲多年未对凌霄尽抚养义务,出车祸之后却要求凌霄照顾、赡养,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的义务;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因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就主张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凌霄母亲的要求是合法的,凌霄有义务照顾母亲。



所谓家人,绝不仅仅是割舍不断的血缘关系,更是风雨同舟的亲密陪伴,《以家人之名》中的李爸和凌爸,用爱和坚韧,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伞,逐渐治愈孩子内心的伤痕,与过去和解,更重新定义了家的含义。孩子们的童年需要爱和陪伴,内心有爱,方能释怀,愿每个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也能在受伤之后,心怀暖阳,耀眼存在。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供稿:富平检察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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