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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不起诉!蒲城县检察院集中处理、公开听证5起危险驾驶案件

       1月21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听证会,就5起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评议员参与监督评议,县公安局受邀派员参加,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燕锋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涉案事实、案件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5名犯罪嫌疑人在会上宣读悔过书,真诚悔罪,表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后悔,从今以后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同时以身说法,向身边更多人做普法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听证评议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对5起危险驾驶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审查程序合法、听证公开透明,在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是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的重要举措,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强调公开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创新发展、人民群众参与见证司法办案的重要体现。截至目前为止,该院已对多起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召开听证会。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努力形成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全覆盖,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审查决定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检察官和你聊聊酒驾那些事

话题一:我酒驾没发生事故我怎么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了。

      有些人认为,只要不发生事故,即使喝酒开车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事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因此,只要饮酒后驾车,且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80mg /100ml,不论行驶距离长短,都可能会构成犯罪。 

话题二:我酒量大,头脑清醒的很,肯定达不到醉酒标准。

     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大,多喝一些不会醉,开车没问题。事实上,“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评判的依据是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与酒量并无必然联系,虽然有些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该标准仍感觉不到醉,但并不影响其定罪。

话题三:喝酒都过了一晚上了,只要开车前没喝酒就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有些人认为,中午喝酒晚上开车或晚上喝酒隔天早上开车被查获后,不会触犯危险驾驶罪。但实践办案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衡量的标准是血液中乙醇浓度而不是饮酒时间,“隔顿醉” “隔夜醉”同样构成犯罪。 

话题四:我又没开车,喝酒后驾驶摩托车怎么能说我属于醉驾。

     有些人知道酒后不能开汽车,但不知道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仍然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话题五:我只是喝了点酒而已,又没犯罪,大不了罚点钱,影响不大。

      有些当事人认为醉驾后判刑轻,对自己影响不大,相比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社会影响较小,不丢人,并未意识到醉驾和其他违法犯罪一样,一旦入罪,就会有犯罪记录跟随终生,并可能影响子女入学、入伍、就业。

检察官提醒

各位司机朋友:

危险驾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赌注,也不是侥幸心理的理由。不论你有多大的事,多急的事,不论你是何种缘由,但请您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您喝酒了,为了安全出行,您可以选择打车、代驾或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出行工具。因为您对自己负责,就是对他人、家庭、社会的负责,所以请您,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供稿:蒲城检察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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