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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赢民心,“锦旗红”与“检察蓝”,好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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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一大早,一位女士手里拿着一面锦旗,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门口,给门卫说她找第五检察部的周春燕检察官。

      双方见面后,该女士说她是当事人路某的姐姐,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弟弟不能亲自前来当面感谢,千叮咛万嘱咐让在渭南的她一定要把这面“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替他送到检察院,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院为自己主持公道,挽回了25万元。

      这事还得从路某与赵某、寇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说起,此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均维持路某需清偿对方63万元及利息,路某申请再审也被驳回。路某对于这个结果不能接受,认为自己确实已经还了对方不少钱,官司前前后后打了一年多,结果却是这样……于是来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第五检察部周春燕办案团队立即调取原审卷宗、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核查银行转账凭证,用法律之眼审视案件的每一处疑点,……经过大会战后,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路某给寇某的25万元还款发生于两人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之后,寇某与赵某债权转让之前。寇某主张该还款系路某对其偿还的临时借款,未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25万元应当从路某对寇某的借款本金中予以除。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遂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21年12月29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进行了改判

      这面锦旗,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肯定,更是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的缩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深化“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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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晓刚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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