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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21年陕西省渭南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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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1年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9件1646人,同比分别上升6.22%、下降1.97%;不捕350人,同比下降8.14%,不捕率17.54%,同比减少0.95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667件3757人,同比分别上升11.22%、上升1.57%;决定不起诉1099人,同比上升17.29%,不起诉率为22.56%,同比增加2.40个百分点。(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38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9.94%。认罪认罚适用率91.63%,同比下降1.29%,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82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621人,占提出数的92.94%,同比增加14.7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618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92.84%,同比增加16.61个百分点。(三)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人。受理审查起诉8人,决定起诉2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100.00%。随着疫情形势好转,这类犯罪案件也呈现了下降趋势。(四)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51件,同比下降17.9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25件,占监督数的89.64%,同比减少0.88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87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4人。同比分别下降14.71%、下降32.50%。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83件次,同比下降36.61%,已纠正479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9.17%,同比减少14.74个百分点。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83件,同比下降36.61%;已纠正479件,占提出数的99.17%,同比减少14.74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3件,同比下降31.58%,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5件,占审结数的83.33%,同比增加14.10个百分点。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4件次,同比下降54.6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3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7.06%,同比增加3.73个百分点。

(五)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38人,同比下降19.59%;同期已纠正238人,同比下降18.21%。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25件,同比下降40.48%,同期已纠正25件,同比下降34.21%。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人,同比上升22.22%,同期已纠正11人,同比持平。(六)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人,同比上升75.00%。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人,同比上升100.00%。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4件,同比下降30.2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同比下降42.86%,法院同期审结4件,再审改变4件,占审结数的10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下降66.67%;法院同期采纳1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20.00%。(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2件,同比下降3.19%。法院同期采纳193件,占提出数的106.04%。(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8件,同比下降1.98%。法院同期采纳199件,占提出数的100.51%。(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同比下降60.00%。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0件,同比上升61.2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件,同比下降35.71%。法院同期采纳53件,占提出数的117.78%,同比增加4.92个百分点。(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7件,同比上升25.74%。法院同期采纳141件,占提出数的111.02%,同比减少7.79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9件,同比下降23.88%。其中民事类立案15件,同比上升7.14%,占立案总数的1.67%,同比增加1.07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884件,占立案总数的98.33%,同比下降24.25%。(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03件,同比下降32.35%。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2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49%,同比增加0.40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91件,占98.51%,同比减少0.40个百分点。(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8件,同比下降5.26%,占立案数的2.00%,同比增加0.39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8件,同比上升14.29%,占提起公益诉讼的44.44%;行政公益诉讼10件,同比下降16.67%,占提起公益诉讼的55.56%。同期法院审结9件,判决支持7件,同比下降12.50%,占裁判案件的77.78%。(四)办案效果方面。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挽回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875.2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000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113万元;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6处,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9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6公里,被污染水域面积199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它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5家;保护被污染土壤221.6亩,其中耕地199.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7468.2吨,占地面积157.85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41.7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5家,养殖场4家;督促保护、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09万余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4人,同比上升168.00%;不捕51人,不捕率为27.5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0.0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4人,同比上升80.00%。(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4人,同比上升79.71%;不起诉38人,不起诉率23.4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0.83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42人,同比上升147.06%,占审结数的30.66%,同比增加20.5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74人,同比上升51.30%。(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52次,受众人数36717人;开展社会调查295次,开展法治讲座104次,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39648份,组织现场法律咨询391次。

六、保护知识产权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上升100.00%;起诉12人,同比上升100.00%。起诉案件所涉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七、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收群众信访1063人次,同比下降22.52%;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件,同比持平,决定不予赔偿1件,同比持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67件,同比下降12.57%,实际救助人数177人,同比上升2.31%,发放救助金129.6万元。

八、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81.82%、下降95.35%;决定起诉5件42人,同比分别下降77.27%、下降76.92%。随着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强化,涉黑恶犯罪案件也呈现了下降趋势。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0人,同比上升100.00%,起诉4人,同比下降92.31%。批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3人,同比下降31.58%,不捕1人,同比下降90.00%,不捕率7.14%,比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低10.40个百分点;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26人,同比上升8.33%,不诉17人,同比持平,不诉率39.53%,比刑事案件总体不诉率高16.90个百分点。

九、入额院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78件,同比下降31.90%。其中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406件,占24.20%,同比减少1.25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272件,占75.80%,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50件,占14.90%;民事、行政检察类72件,占4.29%;公益诉讼检察类487件,占29.02%;案件管理类2件,占0.12%。(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6人次,同比上升20.63%。其中检察长列席28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6.8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8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3.16%。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2126



文字:案件管理办公室

编辑:贾闻

审核:肖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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