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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咨询问题选送(十八)

2015-10-09 杨崇付 交通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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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百度)

【要点】死亡事故同责要降级,侵权欠债不会“作废”,事故不是全责也可能连带赔偿,因伤误工的有误工费,转弯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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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86:我驾车从南往北走,向左转弯时与从北向南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对方两人受伤,当时我车速较慢,对方车速较快又没有驾照,可能会怎么处理?

答:事故责任要看调查后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来分析认定,以下供你参考:1、绿灯亮时准许通行,但转弯车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通行;2、在没有信号、标志标线的路口,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3、对方超速行为如有证据来证实,会减轻你方责任。综合起来你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答复人:咨询B群 起个什么名字)


问87我的机动车停车开门时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两名乘客手肘膝盖受到擦伤。对方要求赔偿2000元医药费,并声称受伤后不能打字(从事打字职业),需要我们赔偿误工费,这合理的吗?

答:非机动车要求合理。2000元医疗费未超过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你报保险理赔就是了,当然要提供相关医疗材料发票等证据。因伤导致误工收入损失的,应当予以合理赔付,可向保险公司要求在11万元交强险伤残责任限额内理赔。

问88我想问下,有A1A2驾驶证的开面包车撞死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会不会吊销驾驶证,还有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如果未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同等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准驾资格要被降级。

问89撞人的多长时间对方不联系你,不告你,这件事作废?

答: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的,永远不会 “作废“。

只是当被害人明知侵权人是谁却在两年内不提出索赔主张的,超过诉讼时效后才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的,被告方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使原告失去了法律程序上的胜诉权。

然而欠债索赔天经无义,虽然被害人失去司法救济权,但仍属民事主体之间的债务,被害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问90两辆车撞到一个人,交警判定两车车主定当分别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那么受害者索要赔偿也是一家一半吗?

答:先由两车的保险公司交强险内全额赔付(人身损害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两项每车最高有12万元),不足部分:

1、如果各方均有侵权行为又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均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2、如果各侵权方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也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各方侵权行为大小作用明确,能够进行正确区分的,根据侵权行为责任大小确定的按份责任。

(第十八批,平均每10天推送一次)


交通事故咨询 | ID:jtsgzx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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