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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老师,你的钱袋子国家很关心!


前不久,

国务院发布

“关于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

部分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

内容涉及就业、社保等方方面面,

其中有一项内容和教师息息相关。



通报指出:


由于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的职务、职称、职级等难以具体对应,有些地方无法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的具体标准。建议督促指导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具体标准,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拟转办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12月1日,

在教育部举行的首场教育2020“收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提到,

持续推动各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政策频出促落实


由于我国目前各地经济发展还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教师工资水平存在发展差异,有所不同,这是社会现实,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落实进程。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强调“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9年年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通知》明确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等。


2019年年底,督导办再次发出通知,指出,2020年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同时,全国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比如2018年,浙江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制定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


来源:中国教育报
排版:小甫  校对:尘丁  审核: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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