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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保扶贫政策来啦!政府具体补贴标准看这里

2017-11-19 湖州发布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浙江社保扶贫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以社保制度巩固扶贫成果,建立遏制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帮助困难群体抵御可能遭遇的疾病、工伤、 失业等风险。


社保扶贫目

1

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



  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 





2

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


  引导非贫困人员按规定参保续保,获得相应保险待遇,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陷入贫困。 



3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社会保险扶贫的职责定位,就是要服务中央扶贫大局,要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性兜底脱贫措施搞好衔接,发挥综合保障作用。 


详情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参保,由县级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目前 


  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35元

 下一步 


  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扶贫、兜底脱贫的保障作用。


  “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确保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困难群体兜底参保机制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2016年以来,浙江各地积极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70%左右。2016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30万贫困人口受益。


  浙江还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先诊疗后付费等举措,对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性精准帮扶,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工伤保险:

按项目参保,覆盖项目内全部工作人员


  浙江通过建筑业等行业按项目参保方式,把项目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避免农民工家庭因工伤致贫。


  对于工伤或职业病人中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救治。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职业病人,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浙江还通过完善申报流程和管理办法,实现了用人单位每周7天×24小时全天候无障碍申报参保,避免了申报参保、人员增减的窗口期。


失业保险: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享待遇

  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原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 50%折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与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为其累计缴费时间。 


生育保险:

非就业妇女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扩大享受范围,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行与参保女职工同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社保扶贫,是社会保障互助共济原则下对困难群体的“适度优先”,让“排尾兵”也能轻装上阵,让他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幸福路上更有奔头也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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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梅菁晶


城 视

晨曦莫干山

2017年11月,摄于德清莫干山

摄影: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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