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东:遇难者报道已成为抵达灾难真相的一种努力
作者| 朱学东 资深媒体人
“利昂·凯丝为每位遇难者做了一篇特写,以使这些在恐惧中集体死去的人们留下他们的身影。”
前美联社记者杰里·施瓦茨,在所著《美联社新闻报道手册》中,以2000年1 月31 日阿拉斯加航空公司波音737 坠毁事件为案例,讲述了美联社如何报道飞机失事新闻。而逝者特写,是此次空难众多报道的构成部分。
灾难事件是与破坏、损失、流血、死亡等悲惨结局紧密关联的悲剧,是人类无法回避的一种生存状态。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就是要通过披露还原事件过程,呈现关怀,警示世人。
其中,逝者报道是灾难性事件报道中,中外媒体常见的一种操作手法。过去这些年关于逝者报道的讨论和争议虽然或多或少存在,但严肃媒体的报道已经很少见到卷涉进新闻报道伦理争执的——这与严肃媒体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提升有关,也跟开放向西方主流媒体学习有关。可以说,国内有关逝者新闻报道操作的专业素养和职业伦理的讨论和争议,业界和学界原本已经有了基本的共识。
但是,最近这两年,一些严肃的媒体开始卷进与新闻报道伦理相关的争执,无论是去年的马航失联报道,还是今年初上海踩踏事件的报道。
这是一个新的情况。并非是原有的共识已经不再,而是逝者的新闻报道实践中,出现了新的挑战。个人隐私、新闻价值、新闻伦理成为社交媒体以及业界、学界之间纷争的焦点,关于如何报道灾难事件中的逝者,再一次成了媒体必须面对的话题。
本质上,逝者报道首先是个实践问题。
有了媒体对于灾难性事件中逝者的报道呈现,在其传播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基础上,尤其是传播事件本身过程中,对遇难者亲友的情感波动以及阅读报道的社会群体产生的某种冲击、震荡等,对社会可能产生新的伤害,才有了对报道和传播本身的法律和道德争议,也才有了宗教、法律以及社会学、心理学、传播学等的分析研判,才有了逝者报道中为大家共同遵守的基本的宗教、法律以及伦理要求。这些基本要求的核心,不外乎是人道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对生者的关怀。
这是一个从实践中曲折获得,中间自然有许多争执甚至冲突,然后提升为行业共同遵守的基本价值观的过程。这一价值观是建立在人性关怀基础上的,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的。
比如,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如何尊重逝者的权利,尤其是人格尊严;采访和报道中,尊重逝者亲人的感受,避免二次伤害发生;在传播时,如何注意报道细节可能给社会上的普通读者带来焦虑、恐慌和严重心理不适等,这些已经形成了报道具体操作的基本准则,具体体现在了各个媒体自身确定的新闻采编操作规范手册中,以及媒体岗位的新闻采编业务培训中,同样也出现在了新闻院校的课堂上。可以说,全世界严肃媒体,包括中国的严肃媒体在内的记者编辑都会遵循此类准则。
如果说在过去,在新闻报道的实践中依然发生一些争议,引发争议的,大体都是专业素养相对薄弱的媒体和个人,集中爆发在5·12大地震救援时;而引发争议的焦点,其实是早已成为共识的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这其实是不应该发生的争议,这也是媒体行业良莠不齐和职业训练不够所致。
同样需要理解的是,现实生活中,只有法律和媒体自身具体的操作要求是明确的,但价值观却可能是多元的,新闻伦理的标准也就很难一致。争议和冲突是难免的。
实践问题的一个核心,就是很难有统一的标准答案。新闻报道的实践过程本身所遭遇的外部环境是变化多端的——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传统的观念也在与时俱进地更新。
中国的媒体人首先遭遇的是新闻报道的环境挑战。
所有从事媒体工作的人都清楚,在突发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几乎整个世界都会把记者看作灾难性事件——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等——的最先反应者,人们都盼望着从新闻媒体获得详尽的关于灾难的确凿信息。所以,追逐事件真相,还原事件过程,就成了媒体及从业者面对灾难发生时的职业选择,也是第一要务。
但是,在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灾难性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接触核心信源并付诸公开报道、还原事件过程的努力,要远比国外同行艰难得多。经常看到的是,一个突发性灾难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媒体集体噤声,全国媒体也鲜有提及,即便有,也不外是领导重视、救援及时、群众情绪安定等程式化的报道,没有读者和用户会满意这样的报道。但是,这却是令人痛心却无奈的现实,也是媒体所一贯面临的挑战。更早时期的不提,仅去年的北京地铁车门夹死人的事故,到今年元旦上海踩踏事件,那些不断发生的大小突发性灾难事件中,都充斥着媒体人的愤怒和无奈。每一次突发性灾难事件,如果真相无法追寻,几乎都是给媒体竖起了一块墓碑。
但是,即便如此,那些对自己职业生涯有追求,尊重自己的职业的媒体人和媒体,都会想方设法突破阻力,接近核心信源,尽可能地还原事件过程。而对灾难中遇难者的报道,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对消逝的生命的追怀,也已经成为媒体人突破阻力,尽可能向读者呈现灾难局部真相、铭刻记忆的一种努力。
这种努力,颇有些“曲线救国”式的苍凉。
无论是中国青年报记者赵涵漠的《永不抵达的列车》,还是《新京报》记者朱柳笛的《潘小梅的最后一班地铁》,还是《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对于上海踩踏事件中遇难的复旦女学生的报道,内中都有此况味。
这种沉重的责任的附加,才是真正中国式的灾难报道,既是困境,也是突破的努力。
灾难事件的报道有多种层面,就像《新京报》在上海踩踏事件发生后,在压力面前,尽力从多个角度作了报道,而逝者报道只是其中的一个切口。这种细小的切口,在喜欢宏大叙事的中国,本来就不多。如果条件许可,就应该像美联社阿拉斯加客机坠机事件一样,“给每一位遇难者写作一篇特写”。
灾难事件中,逝者报道的新挑战依然来自媒体的实践遭遇的新问题。这个问题与技术主导时代个人信息的发布有关。概括起来,灾难事件逝者报道的伦理遭遇了两方面的挑战。
其一是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采集和传播的工具和平台,使个人发布即时信息成为了现实,尤其是突发性灾难发生时,这种个人的即时信息传播,自然对于社会公众了解灾难现场情况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同时,它也给传统的媒体报道形式带来了压力。
即时性之外,随机性也是个人信息传播的一个主要特征。随机性也常常意味着,可能会出现过去传统媒体所试图防范的引发社会公众焦虑和恐慌的现场画面和文字描述,而且,这些随机的个人行为,与受过职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职业记者编辑相比,显然也存在挑战。社交平台传播的特性,也会放大这种冲击,也会给职业媒体、职业媒体工作者带来竞争的压力和焦虑感,从而可能产生对过去共识和规则的突破动力。
其二是社交媒体被广泛使用,许多个人信息被事无巨细地主动发布在社交媒体上,个人隐私的边界与过去相比已经比较模糊。一旦发生灾难事件,媒体报道遇难者时,对于遇难者个人在社交媒体上披露信息的使用,在法律上和新闻操作上,都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不经一事,不经争议,共识便难以形成。所以,逝者报道使用其个人在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引发争议,并非什么坏事,就像早年媒体的灾难性报道引发的争议,也为后来的规范和伦理确立奠定了基础一样,这种讨论和争议,一方面有人文关怀作用,同时也能帮助媒体提炼逝者报道的新的伦理原则和操作守则,提升媒体报道的水准,也能够为媒体拓展灾难报道的空间提供帮助。
对于《新京报》等媒体对于遇难者的报道,复旦大学的一些社团在微博微信平台上呼吁媒体尊重死者尊重家属的同时,批评媒体“无良”“碾压了作为逝者的尊严和隐私权,更是将她亲人的伤疤血淋淋地揭露在了众人的面前”“面对这么多失去的生命,媒体却独独抓住了复旦这一名学子,花了大篇幅来报道。有一些网友称,逝去的生命不分高低贵贱,那么为何独独具体报道复旦女孩这一名学生?新闻报道的工作者们,面对众多失去的宝贵生命,你们是不是已经为了新闻的噱头而分出了高低?”
对于复旦大学这些社团的批评,也有媒体人进行了反击。从新闻报道的实践来看,其实核心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媒体使用遇难者本人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是不是侵犯了逝者的尊严和隐私权?一个是在众多遇难者中对“复旦才女”的描述和报道,这是消费死者还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是一个新闻报道实践遇到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新闻报道伦理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笔者曾经向数位法学界朋友请益,虽然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普遍的观点是,是否侵权,首先要看信息来源是否合法,个人实名发布于社交网络上的信息,尤其是微博上的信息,无论文字还是图片,都是公开的资料,实际上表明了发布者放弃了对自己某些隐私的保护,已不属于隐私的范畴(未成年人除外)。其次,报道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目的有无不当。再次,报道是否存在侮辱、诽谤、捏造、虚构等情形;第四,有无产生不良后果等。
在笔者看来,《新京报》和《南方周末》的报道,并无所列情况。
而且,除去使用社交媒体资料这一新的尝试,《新京报》和《南方周末》的报道,也并没有逾出尊重死者,关怀生者的传统新闻报道伦理的要求。
第二个问题,关于报道是消费死者还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对于熟悉媒体运作的同行来说,其实并不需要解释。在事件发生之后,
在上海并无驻站记者的《新京报》,已有在附近省市休假中的记者赶赴现场,《新京报》通过自己的全媒体平台和报纸平台,推出了自己的报道——1月1日下午两点,新京报网络平台便推出了评论《不该横亘在跨年路上的悲伤》;1月2日,《新京报》更以社论和长篇报道《十问外滩踩踏事故》(以下简称《十问》),进一步质疑和剖析悲剧发生的责任;1 月3日,《新京报》发表《上海踩踏事故“后退哥”:后退的声音是笔财富》……这一系列报道,尤其是《十问》,更是在压力之下呈现给关心上海踩踏悲剧的全国读者的答卷,而遇难者报道只是这一系列其中的一篇(很遗憾,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原本要作的后续报道没再跟进)。
至于复旦大学一些社团和师生耿耿于怀的为何在众多遇难者中报道“复旦才女”,其实理解起来也简单。新闻报道总是要找到利于传播的切入点,复旦是中国名校,大学生过去一直有着众星拱月般的位置,遇难者的身份,更易于引发反思和关怀——美好的东西被打碎了的心痛,以及产生的对生命的珍惜感、对公共安全的反思。个体悲剧命运的描述的震撼和共鸣,是严谨的分析和宏大叙事所难以抵达的。当然,不仅是复旦的这位遇难者,如果条件许可,其他遇难者也应该有报道。
罗斯托茨基——《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的导演,在这部电影里边拍摄了一段女兵裸体洗澡的镜头,但审片官审片时剪去了这30秒的裸体镜头,罗斯托茨基大怒,“主张剪这段戏的都是大白痴……这部片子是讴歌女战士的,她们都是姑娘,还没有尝试爱情,但现实忘掉了她们首先是女人。要让人们知道,这些姑娘有多美! 全片3小时30分,洗澡只有30秒钟,这是美的升华,我不相信人们看了这组镜头就会变坏。真正懂得爱情,懂得人生的人是不会剪掉这段戏的!”
也许这段话,同样也可以送给在选择复旦学生遇难者和使用复旦才女这个称谓上耿耿于怀的人。
对于所有严肃媒体来说,即如《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所言,报道真相,是新闻媒体最大的伦理。
而逝者报道,则是抵达真相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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