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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舆论发酵,“性侵儿童案”报道应注意什么?

“性侵儿童案”在某些程度上早已超出法律领域范围,成为公共社会问题。“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女童四年”事件通过一些媒体的报道迅速发酵,在此类事件报道中,媒体应当承担怎样的角色?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当事女孩回应被高管养父性侵:他不敢承认 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4月8日

有媒体对外发布一条时长6分钟的短片,视频中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但未透露涉事公司名称,引发强烈关注。



4月9日


上午

烟台市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芝罘区公安分局已针对此事立案侦查。



下午

新京报记者从芝罘区官方确认,杰瑞集团高管鲍某某涉案,其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鲍某某拥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同时任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事件当事人小可(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否认“自愿发生关系”的说法。另一涉事方鲍某明回应新京报称,小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完全捏造,将追究责任”,针对是否是“养女”的关系的追问,鲍某明仅表示“谢谢关注”,随后婉拒采访。



晚上

杰瑞集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



4月10日

中兴通讯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并随后发布《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公告》。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于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声明》,表示“我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4月11日

据烟台公安消息,烟台市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全面调查“高管被指控性侵养女”案件事实,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地审理与调查当中。“性侵儿童案件报道一次又一次冲进公众视野,“难以置信”“愤怒至极”都难以形容公共情绪。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在调查报告中提到,“被公开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性侵儿童”案件的真实数字可能会比看到的多得多。

传媒君(ID:xjbcmyj)通过梳理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女童案件和专业儿童保护机构的调查报告,来看目前“性侵儿童”案件的现状与困境,同时对媒体报道这类事件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承担怎样的角色进行探讨。

01

 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女童案件

2017812日,@作家陈岚发布微博,称有网友投诉,12日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公然把一位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发布的微博中附有现场猥亵女孩的照片。该事件迅速引起公众关注。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派出所发布消息称,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男生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经调查,该男子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

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实属让人震惊与痛恨,何况共处“私密空间”,儿童遭遇该当何?

新京报报道中提到,“一名有过20多年办案经验的一线刑警分析说,这种案件取证相当困难,几乎就是孤证。”南京南站候车室猥亵女童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源于网友爆料、大V发布,这种通常为“私密的一对一情况”的案件,如何被拿到台面上,是个不能忽视的难题。受侵犯的儿童数据如何统计?媒体对其报道如何?

02

“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每年发布《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传媒君(ID:xjbcmyj)梳理2013年至2018年的调查报告发现,“女童保护”皆特别注明“本报告中性侵儿童案例数据仅基于当年公开报道的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学界的共识是,由于诸多因素,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被公开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情况”数据来源于2018年度媒体公开报道案例(含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2018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17起,受害儿童逾750人。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8人,占比为95.74%;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32人,占比为4.26%。图片来源:“女童保护”微信公号

在此数据中,“女童保护”提到,“由于案例特殊性,受社会认知、风俗习惯、传播规律等因素影响,媒体报道案例数量的相对浮动也属正常现象。”
03

“不知该如何进行”的防性侵教育

“司法审判存在认定困难”

据“女童保护”统计,在2018年被公开报道的317起案例报道中,明确表述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有124起,占总数的39.11%,呈高发态势,熟人作案比例近七成。

《“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中显示,“女童保护”共收到内地31个省份16152位家长的合格问卷。在16152位家长中,只有42.05%的人能从孩子言行中判断其是否受到性侵害,50.05%的人不确定能不能,7.90%的人不能。关于是否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过防性侵安全教育,仅有37.35%的家长进行过,22.91%的家长从来没有进行过,其余39.75%的家长偶尔进行过两三次。

△图片来源:“女童保护”微信公号


不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的原因,48.42%的家长认为是不知道如何进行,32.08%的家长认为孩子还小应该等他们长大一点,13.58%的家长认为学校会进行教育,2.74%的家长认为会“教坏孩子”,3.18%的家长认为这个话题“难以启齿”。

“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文章提到,“性侵儿童如今已成世界性难题,各国对儿童性侵案的相关法律都相当严苛,我国目前在立法领域对性侵儿童的犯罪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文章认为,“对于性侵儿童问题,司法领域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在司法审判中存在认定困难。”
04

媒体应当承担怎样的角色?

性侵儿童事件在某些程度上早已超出法律领域范围,成为公共社会问题。“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女童四年”事件通过一些媒体的报道迅速发酵,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应当承担怎样的角色?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性侵儿童事件恶劣,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站在公众面前需要承担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媒体报道应尊重隐私,保护好受害者个人信息,不应影响其后续学习、工作与生活;不应庸俗化。

坚持客观原则,媒体应如实报道,以警方、医院等官方权威机关部门给出的事实为准。记者采集到的独家证据,应谨慎、准确处理。

注重细节,不给事件任何一方“贴标签”,拒绝一切“添油加醋”等主观判断。

保证消息源的诚实、透明,平衡消息源。应做到多源核实,不能仅依靠受害者或嫌疑人的单一信息来源。

考虑信息事实,提高传递的有效性。不同事件存在的问题一般会有所区别,而在问题的考虑上不应仅凭个人主观看法,忽视信息事实。性侵儿童事件近年备受关注,案情也在不断变化当中,如何让信息传播下沉到真正有可能受到伤害的人面前,也是应当思考的问题。 

应当注意信息的提供与普及。媒体报道最新信息时注意满足受众需要,应考虑其平台与用户属性的特殊性进行报道。

除此之外,媒体也应利用其自身价值,普及儿童防侵犯知识,重视性教育;推动预防保护与惩罚机制的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性侵儿童问题的解决上奉献力量。


综合新京报等整理报道

本文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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